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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严《环保法》 当有最强执行力

2015年02月04日 13: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监管走过场,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再严的法律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

  据媒体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亮剑”,深圳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为深圳今年首个“中招”企业。该公司顶风作案,偷排废水,将被处以20万元罚款,若其继续违法行为,最高或被处以600万元罚款。这一新年首例,表明了深圳铁腕治污的决心。

  过去,我国的环境保护一直处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状态。轻飘飘的处罚,让企业没有痛感,加之环境执法疲软,一些污染企业因此更加肆无忌惮。在不少污染事件中,都存在监管部门不作为、放任自流的情况。更可悲的是,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公众利益,堂而皇之地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如若不能彻底改变这种怪象,终有一天,大自然会向我们开出一张严厉的、用多少GDP也无法偿还的罚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监管走过场,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再严的法律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深圳此次对污染企业的处罚行为,就是在认真、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 的累积性罚款和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拘留,大大提高了其违法成本,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市环境监察支队查封、扣押排污设施,是在果断行使独立执法权,权限不再囿于只能申请政府查封排污设备,提高了执法效率……“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有了“史上最强”的执行。法律如何落实?深圳相关部门正在以实践作答。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少了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有一定的隐蔽性,监管触角难以全面覆盖,查处起来也耗时费力。有了公众参与,有了千万双“火眼金睛”,黑心企业能何处藏身?以此次处罚为例,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正是在接到市民举报后,才准确、迅速地锁定了污染源。深圳以制度鼓励市民举报,按照《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规定,此次案件举报人或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深圳是“我们的深圳”,每一个深圳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去举报污染家园环境的行为。

  去年,深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6项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四;2013下半年到2014上半年深圳市河流污染整治初见成效,河流断面的水质有明显改善,水质指数在珠三角城市中排名第一……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我们带来了愉悦感受。成绩来之不易,当珍之惜之,一以贯之地发挥出新《环境保护法》的威力,不断增强深圳的“绿色竞争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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