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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师为报复同行报假警 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2015年02月09日 13:2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宿松县一家浴室足浴师小丽(化名)为达到报复同行周某的目的,竟串通朋友小强(化名),虚构周某在该浴室卖淫向警方谎报警情,之后小强又将这一虚假信息在当地网络论坛发布。2月3日下午,宿松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小丽、小强作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和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决定,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

  2月1日中午,宿松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匿名举报,称县城一家浴室内有人卖淫嫖娼。辖区孚玉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民警赶至现场,未发现报警情况。随后,当地两家论坛先后出现一条内容相同的帖子,发帖人称其在2月1日当天去浴室洗澡看到里面有人卖淫嫖娼,卖淫女叫周某,并质疑公安机关内部有人充当保护伞。

  帖子发出后,宿松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督察大队会同刑侦大队对发帖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经调取该浴室当日洗澡人员的登记记录,以及走访相关工作人员,排除当日该浴室有卖淫嫖娼行为。

  办案民警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匿名报警和发帖者均为宿松县孚玉镇小强,此人现年30岁。在民警的追查下,小强供认他在小丽的授意下谎报了警情,并在网上发布了虚构内容的帖子。

  经查,小丽与帖文中的周某都在浴室做足浴师,因业务竞争产生矛盾,遂萌生报复周某的念头。于是,指使小强依照其虚构的谎言拨打110报警并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使周某因此出丑。

  明知是捏造事实,仍拨打110报警,并在网上发布质疑公安机关内部有浴室保护伞的帖子,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小强的行为同小丽一样,均构成谎报案情,且情节较重。2月3日下午,宿松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小丽、小强作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和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决定,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安庆新闻网 作者: 卢向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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