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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进村”须行政撑腰

2015年02月11日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日前,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了2015年广东要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

  而十件民生实事中提到,2015年要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全省2.6万个村(社区)按每个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补贴。

  与过去乡村社会结构不一样,当下的乡村大多已不存在乡绅阶层,过往村里有矛盾有纠纷找乡绅、乡贤评理化解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村民有事只能诉诸基层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部门来协调。但是,在很多乡村、社区的基层行政部门里,工作人员并不具备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应付村里的大小事务,以至于村民的法律纠纷逐渐扭成一个难解的结,不容易理顺。法律纠纷在经济富裕的村落大多体现财富分配矛盾,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则以琐事居多。如果这些矛盾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容易演化为暴力冲突,社会稳定难以保证。

  由此可见,在乡村、社区的法律工作就如人民群众的及时雨,怠慢不得。但是,首要解决的问题还是经费,这部分的购买服务谁出钱,出多少,谁来监督,都是需要相关部门解答的问题。 (雅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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