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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碰瓷79人得手后将钱撕毁 辩称脑子不好(图)

2015年02月16日 15: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男子李某在路上以骑车相撞碰瓷,先后敲诈勒索79人,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本报曾登过警方向公众征求该案线索)。今天记者获悉,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东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一个下午

  他连撞三人

  36岁的李某没有工作,总是骑着一辆破旧自行车满城转悠,与众不同的是,他经常和骑车人或者汽车发生碰撞,有时半天就发生三四起。

  2012年7月4日下午,李某骑车由南向北至官园桥时,与一名反向骑车的男子相撞。李某让对方带他看病,对方不肯,他便向对方要钱。男子称没有钱,李某就将对方的衬衣撕坏了并辱骂后离开。李某又骑车至一栋大厦旁边,从后面撞了一个骑车男子,又以对方撞他为由,向对方要钱。对方开始不肯,李某便拽着对方的领子到旁边的银行里威胁对方,对方只好给了他100元。之后李某在西单附近又撞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又向对方要钱。但男子称有急事,他便没有继续纠缠。当天他回到所住小区门前时被警察抓获。

  原来,刑警为追查李某已连续蹲守多天。此前有事主向警方报案称,他骑车到和平门附近时,被一中年粗壮男子骑车从后边超过并相撞。男子称被事主“碰伤了”,原来的病犯了,让事主带他去医院或者赔钱。

  事主觉得还是赔钱“私了”省事,就把自己带的现金给了该男子。但男子说“钱不够”,不让他离开。担心男子纠缠不休,事主只好到银行取了1万元给他。

  警方接到两起类似报警后,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初步认定嫌疑人是碰瓷。在侦查员对案件多发地带蹲守期间,又有多名事主报案,他们反映嫌疑人骗钱金额由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2012年7月4日当天,侦查员骑车跟踪李某,发现他沿着二环往西单走的路上,3个小时内连续碰瓷3次。一查李某有过案底,2008年他就因“碰瓷”落网,2009年4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不知是否因为无事可干,李某出狱后再次重拾旧业,但他和以前相比,很少“碰”机动车,而是专拣四五十岁的骑车男子“碰瓷”,看到年轻力壮的男子从来不碰。

  称有精神病

  将钱撕毁

  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他经常骑自行车出行,与被害人相撞后,以对方撞了他为由,向对方索要钱财去看病,如果对方不直接给钱,便对对方实施威胁、殴打,一般都能要到钱。同样的行为有很多次,但具体有多少次,在何时何地,他已经记不清了。

  由于大多数受害者选择的是“私了”、没有报案,东城警方曾于2012年7月在媒体上征求线索,称无业男子李某以骑自行车在路边碰瓷的方式,涉嫌诈骗50余名车主。随后警方又接到了不少事主的报案。

  在法庭上,李某为自己辩称,他脑子不好,很多事情都不记得了,但都是别人逆行撞的自己。

  李某的辩护律师称,李某患有精神疾病,病理作用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较大作用。他得到的钱财也没有花费和挥霍,而是撕毁了。李某符合诈骗罪的罪名,是被害人误认为伤害了被告人而交出财物的。一些事实无其他证据相佐证,不能完全采信等等,请求法院以诈骗罪对李某定罪并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的父亲则称,李某出行时有遵守交通法规的潜意识,一般都是别人逆行与李某相撞的,没有事先预谋。部分案件是警官和派出所解决过的,在警察通知家属之后,也对被害人进行过赔偿。

  司法鉴定正常

  判刑5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东城、西城、海淀、朝阳等区,多次以骑自行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被害人李某、马某等共计79人强行索要现金33万余元、美元2000元及千足金挂坠1个。案发后,李某在家属配合下退赔一名被害人赃款人民币5150元。其余赃款、物均未起获。

  司法鉴定证实被告人李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就其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相关鉴定机构做过三次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均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的定性,因此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至于是否应以诈骗罪定罪,法院认为,被害人陈述均提到李某犯罪时,以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而交出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法院考虑了被告人李某确实智力发育迟滞的事实,加之李某已在家属的积极配合下退赔了大部分赃款、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本报记者王蔷)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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