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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官员为子女谋利 混迹“朋友圈”堕犯罪深渊

2015年03月05日 09:58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的职业生涯曾经如此耀眼炫目,但就是这样一位被认为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最终沦为阶下囚。

  3月4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针对段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对其经历剖析认为:段波的违法违纪行为前后持续近10年,期间也曾有过传言和反映,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这也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对暴露出的问题搞“下不为例”。党的各级组织都应当以此为鉴,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有效预防干部由小错酿大祸。

  ○基本案情

  段波,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山西沁水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原临汾市(现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等职;捕前任运城市公安局局长、市长助理。

  经查,2002年秋,段波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为他人购买某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00万元,并为其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给“9·8”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埋下隐患。2005年初,段波以其女儿在北京打工需要住房为由,向某煤矿老板索要一套商品房及车位,价值329万余元。1999年秋,段波非法占有某公司法人为其垫付的9万余元购房款。2005年,段波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要求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主出资5500万元为其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2009年11月,段波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教训和警示

  价值观扭曲是违法违纪根本原因

  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我们发现,人生价值观的扭曲,是其违法违纪的根本原因。

  段波在临汾的家,奢华场景令人震惊,妻子、女儿与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在北京住的别墅和豪宅价值数千万。段波上任运城市公安局局长之初在会议上的讲话言犹在耳:“我一件衬衣一万多,你们谁送得起?趁早别跑别送,我只认工作”。但其一面言之凿凿地表明自己是如何清廉,一面为了避免调查,在“9·8”事故后密集召见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在这里,段波的私欲和私利已经成为其第一要务,共产党人的信仰在其心中早已荡然无存,堕入深渊也就势所必然。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应当是领导干部的第一“防腐剂”。

  不良朋友圈将他拉入犯罪深渊

  段波喜欢和老板打交道、交朋友,身边的至交好友都是生意人。我手里有权、你手里有钱,我为你摆平“麻烦”,你就要给我“买单”,“为了满足老板们的私欲,在有些问题上充当了老板的马前卒,为他们鞍前马后地创造企业经营环境,创造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在与老板们的日常交往中,他们企业资金有了困难,我就找银行中的有关领导帮助解决;他们的企业违章生产要接受处罚,我就要有关职能部门找人说情;他们购买煤矿遇到阻力,我就找人去化解;他们想结识市、县两级领导,我就以公安局长的身份拉关系、陪吃饭。”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俨然成了老板们的手下人,段波在这些朋友圈、社交圈的老板朋友们的温柔乡中不知不觉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以权受贿,大肆敛财

  一般不收钱、不收一般人的钱,一旦收钱就不一般。在当时的临汾,很多老板们甚至把为段波花钱作为“荣幸”,这也是段波规避监督、自以为“安全”的方式,但不论如何“精心构思”,最后也只能是枉费心机。段波不仅自己利用手中权力受贿,还借着女儿购房、买车位、经商为名,大肆敛财,甚至他的老父亲也被牵连其中,最后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家庭。

  领导干部必须始终认识到,手中的权力只姓“公”不姓“私”,用权为公则惠及众生,用权为私则祸及亲友。所以,慎用公权并自觉接受监督,应当是领导干部第一修养,而且要慎独、慎初、慎微、慎行。

  ○忏悔书摘录

  ●近几年以来在工作之余的时间,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了与老板的相识与交往上,与老板们吃喝参与各种市场活动上。我要什么,只要提出来,老板们就慷慨大方地给什么;我想要干什么,老板们就尽量满足我什么。老板们为什么对我这样慷慨?社会上那么多困难群体需要帮助,老板们有钱为什么不去资助?说白了就是我认识的老板们只给手中有权、能被他们利用的人。因此,老板们并不是看上了我这个人,而是看上了我手中的权力,公安局长职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这是老板们结交我、讨好我的关键所在。

  ●这种为子女谋取利益,攫取好处的行为结果,不仅仅是断送了自己的政治仕途,更重要的是误导了子女,使刚刚进入社会的青年人心里覆盖了一层阴影,在自己受到法律追究之后,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让他们如何面对社会、如何面对家庭,这不是由于儿女的过错形成的,而是一个受党培养多年、长期担任执法机关的领导,一个有教育培养子女健康成长责任的父亲在贪欲支配下铸成的过错。(记者 李飞飞)

  ○相关

  省纪委剖析临汾市林业局原局长潘张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他不择手段以权换钱最终付出沉痛代价

  从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一步步走上正县级领导岗位,但无止境的贪欲却让他锒铛入狱,本来值得自豪的人生却变成了永远的遗憾。3月4日,省纪委对临汾市林业局原局长潘张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剖析,潘张虎目无法纪、以权换钱的行为,令人警醒与反思。

  潘张虎,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临汾市蒲县人,大学文化,1983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任临汾市林业局局长。2011年4月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自己主动捞取利益

  潘张虎无论是向下属单位索要钱财,还是在单位定点酒店虚开发票,报销后据为己有,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自己捞取更多的利益。

  潘张虎就这样在金钱的诱惑下,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目无党纪国法,强行索贿

  2003年3月至2009年7月,潘张虎以为单位跑资金、跑项目或给群众办实事需要经费为由,强行向下属单位索要资金供自己支配。2007年12月,他凭借自己作为市林业局局长的身份,向下属单位施压,帮助朋友取得了某道路绿化工程中标资格,事成后,潘张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六次向其索要好处费用于个人购房。

  用权独断专行,为贪不择手段

  潘张虎平时很少能够听得进其他同志的意见,财务审批“一支笔”,开会讲话“一言堂”。在2006年至2009年四年间,潘张虎违反规定,先后六次在单位指定的酒店虚开发票,经其策划安排,报销后据为己有。潘张虎的贪得无厌最终毁掉了他的一切。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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