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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持刀致1死3伤 系“神经病”被轻判无期(图)

2015年03月17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记者今天(17号)上午获悉,2013年7月22日在马连道一超市持刀无故伤人,造成一死三伤的北京男子王学志,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记者了解到,王学志获得轻判,是因为他的精神存在一定问题,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有前科 住过精神病院

  1963年出生的王学志曾有多次前科。他曾因抢劫被判刑5年,又因殴打他人被处以治安拘留。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22日11时40分许,他在马连道某超市二层,手持单刃尖刀,无故扎刺四名无辜市民,导致被害人中最年长的49岁的刘某身亡,最年少的两岁的尹某重伤,另外两人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检方指控王学志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案发时他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脑子里有几个声音,一直缠着我。”按照王学志的供述,在案发之前,他的脑子里总是响着这么几句话,有人对他说“偷骗抢……”“不让他洗澡,臭死他……”“累死他,不让他睡觉,逼疯了他……”

  他说,2012年,他曾经在大兴的一家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过,“因为什么病我不知道。”

  案发之前,他刚刚从延安坐火车回到北京,从北京西站出来后,“脑子里的这个声音一直跟着我,和我说话。”

  想杀死在脑边说话的人

  到了广外,王学志想买把刀,杀掉那个总在脑子里跟他说话的声音,于是他走进了一个大超市。买刀时,售货员让他出示身份证登记,就在这个时候,脑子里的那个声音又在说“不让他睡觉,逼疯他”,这时他突然就崩溃了。“我看不到说我的人,但是他的声音我老能听见。”王学志事后说。

  多名受害人和目击者的证言还原了当时的场景。售货员徐某回忆说,这个顾客突然拆开刀的包装,往旁边跑去,跑出也就10米左右,就见他扎了一个小孩,接着又冲别人跑过去。

  其他受害人也基本是在完全没有防备的状态下被扎死扎伤。被害人陈某说,当时他正在挑选衣服,突然被人撞了一下,马上感觉右边肋骨疼,低头一看,才知道是中了刀。

  被刺得最重的刘某伤在腰背部,心、肝、胃、脾、胰等重要组织器官均受损,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两岁的尹某腹部受了贯通伤,加之肠破裂、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

  当时他处于妄想状态

  庭审中,王学志本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无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王学志是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他留在现场,在民警抓捕他的过程中也没有反抗和逃跑,具有自首情节。

  王学志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证明,他当时处于幻觉妄想状态,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王学志所实施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十分严重,但确有证据显示他是一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其具有自首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季节应对病人多留意

  王学志行凶的时候,正是北京的一个多事之秋。2013年5月4日,黑龙江李敬晖在广渠门桥西北辅路金桥国际公寓东侧的车道上行凶,扎死两名过路市民;当年7月13日,山东人孔某在和平里西街附近一家面馆突然劫持店主的2岁女儿,后被民警制服;7月17日,山东人李某在朝阳大悦城杀死两人……事后,这些人或被官方、或被亲友证明,均患有某种程度的精神疾病。

  回龙观医院医务处主任李娟告诉记者,季节变化、外界刺激、家人疏于看管……多种因素都可能导致精神病人的突然发作。“从我们的工作经验上看,现在这个时候,正是患者家属、当地社区居委会最需要对病人多加关心,随时注意病情变化的时刻。”她说,病人在春天以及冬春之交,秋冬之交的几个时期,出现幻觉、妄想的情况比较多,病情容易波动,周围人应多加留意。(记者 安然)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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