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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籍陪审员首在内地参与庭审 消除两地司法陌生感

2015年03月19日 09:0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3月17日上午,一宗合同纠纷案在广州南沙区法院南沙法庭开庭审理,香港籍居民赖亚力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坐在审判席上,这是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在内地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赖亚力去年11月被南沙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这一批被任命的共5名港澳籍居民。根据规定,港澳籍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任期为5年。

  案件陪审员随机抽取

  这宗案件是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厂房租金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因被告公司为港资独资公司,租赁合同担保人也是香港居民,因此吸纳港澳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在这次审理案件前,该批港澳籍人民陪审员接受了南沙法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了陪审员职责和权力、民事案件诉讼规则和证据审查、审判纪律和司法礼仪等课程,并现场观摩庭审。之后,赖亚力被随机抽取为本案人民陪审员。

  开庭前一周,审判长通知赖亚力到法院进行现场阅卷,合议庭成员就案情和审理思路进行讨论。讨论间隙,审判长徐华斌解释大陆的举证制度,赖亚力说:“香港有陪审团,没有陪审员,职责也非常不同,举证制度和内地也不同,而且香港那边合同都是需要公证的。我需要好好解读涉案合同内容,学习相关内地法律,做好开庭准备。” 据介绍,目前主要存在两种陪审制度:一种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裁决案件事实,由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共同作出判决。香港属于前者,大陆和澳门属于后者。

  虽然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但赖亚力在今天的庭审中进入角色很快。他认真听取原被告的发言,不时地跟审判长交换意见。在法庭调查环节,他仔细询问了4个关键性问题,涉及装修费、押金、违约责任等,原被告方一一作了回答。法庭调解阶段,赖亚力也积极参与,并主动劝说原告降低一点诉求费用。最终在他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努力下,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签定司法调解书,并约定7日内结清相关款项。

  沟通协调有优势

  当被问及第一次坐堂审案的感受,赖亚力坦言道:“有点紧张,不过因为事先经过培训和阅卷研究证据,也学习过民事诉讼的流程,所以整个过程还比较顺利。今天这个案件我觉得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就想推他们一把,没想到能够这么快解决纠纷,内地司法很有效率。”审判长徐华斌说,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涉港澳案件办理时可以发挥其沟通协调优势,促进这类矛盾纠纷化解。

  “由港澳籍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对陪审员制度的深化。”南沙法院院长吴翔说,“需要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尤其是发挥他们在事实认定上的优势。同时,要切实加强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提高他们的参审热情。目前,南沙法院已经自主研发了一套人民陪审员电子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等信息都会统一录入该系统,从而实现陪审员的动态管理。”

  旁听的澳门籍陪审员何健生说,可以看得出来,庭审的前期准备比较充分,陪审员也比较从容,能够适应庭审节奏。以后应当继续坚持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消除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的陌生感和由此产生的误解偏见,增强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信心。

  广东港澳法学研究会会长蔡镇顺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港澳籍陪审员更了解港澳法律制度、风土人情,通过他们亲自的体验和直观的比较,可以其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平观来评价大陆司法过程的正当性、公正性。(贺林平 夏江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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