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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纠纷解决研究须坚持三个立场

2015年03月26日 11:2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利益的日益分化和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纠纷大量涌现,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在社会控制机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尽可能地在可控范围内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就成为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当务之急。

  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鉴于纠纷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日益成为各国学术界,特别是法社会学、法人类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领域,涌现了一大批文章和著作,汗牛充栋,成果斐然。在诸多的纠纷解决成果中,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博士的新作《当下中国纠纷解决的基本立场》,从中国当前社会的转型特征入手,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色纠纷解决机制和当前法治建设时期的常规纠纷解决机制,在对二者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当前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应当坚持建设性、实践性和本土性的基本立场。该书分“特色机制的实效化:注重传承与应势创新”“常规机制的良善化:宏观聚焦与微观研讨”和“学理支持的强力化:增强指引与适时反制”三编,集中探讨了我国当下理论需要阐述的人民调解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和民事执行中的审级控制制度。该书既有宏观层面的关于纠纷解决的顶层性设计和深层次思考,也有具体而微的制度设计和意见建议,不论是对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借鉴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

  转型中国纠纷解决研究必须坚持建设性立场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法律制度也不例外。相比较其他制度,法律制度更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很难与转型时期急剧发展的社会现实一一契合对应。因此,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如何在稳定、权威而相对滞后的法律文本与急剧变革发展的社会现实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由于工作背景和思考角度的不同,学术界和实务界在如何消弭法律滞后与社会变革之间的紧张关系上往往持有不同的立场:一般而言,学术界往往从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角度出发,希望一劳永逸地制定出一部完美无缺的法律,当法律滞后于社会现实的时候,又寄希望于大规模修改法律,甚至是推倒重来。而实务界则更多侧重于具体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他们认为设计得再完美无缺的制度在现实中也可能会遇到立法者无法预料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探索和完善。该书中,尽管也有顶层设计意义上的立法建议,但是更多的是秉持一种建设性思维,是立足现实基础上的对当前中国民事纠纷解决问题做出的理性思考和冷静判断。

  该书作者在书中明确提出:“值此转型关键期,对纠纷的消极作用更应被清醒地认知和冷静地判断,健全相关解决机制的必要性更应被普遍认同,针对特色机制和常规机制的区别性行动方案更应被建设性地提出。”因此,该书从始至终充斥着一种建设性思维,尽管也有不少对现实制度的批判,但这种批判本身也是积极性的、建设性的,而且提出的意见建议也积极可行的。这些对策性建议反映了学者对实务问题的理论提升,不仅对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实务操作更具有指导意义。

  转型中国纠纷解决研究必须坚持实践性立场

  法学乃实践之学,法律的生命力也来源于实践。作为一种规范形态,诉讼法必须具有适用性,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很多立法都是坚持“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方针,很多诉讼立法的效力仅仅停留在规范层面,在实践中并没有得以充分彰显。

  从理论上看,法律的价值首先应该体现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上,离开了法治实践,法学理论与学说只会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律只有面向鲜活的社会现实,才能源源不断地从社会现实中汲取充分的营养,保持其理论之树常青。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法律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民事诉讼法学尤其是纠纷解决学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该书以我国社会转型为背景,集中探讨了我国当下社会矛盾的法律解决之道,该书作者采用实践主义的进路,既契合了当下的司法实践背景,又审慎提出了完善的路径。该书作者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实践取向,同时对在实践中产生的理论问题具有敏锐的学术嗅觉,例如,其对独具中国特色、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的研究就体现出了鲜明的实践主义的价值取向和面向实践的基本立场,正如该书作者所言,该书的研究更多的是一种“进行面向实践、立场明确的精细研究,并尝试证明在不如意的现状下努力进取之可行,以尽可能消除情绪化的指责与习惯性的失望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转型中国纠纷解决研究必须坚持本土性立场

  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阔、发展失衡的传统国度里,如何建立起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一直是法学界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该书提出了本土性的基本立场:在注重传承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应势创新。因为,“文化是制度之母”,任何制度要想在实践中获得良好应用,必须要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在法治社会中,诉讼自然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场所。但是诉讼本身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同时使得双方的关系处于一种对立状态,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和谐文化。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利益纠纷的增多,民众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种情况下,单靠诉讼予以解决,法院不堪其累。

  因此,我们需要转变思路,由以前的通过司法解决纠纷转变为以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要大力发展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泛指诉讼程序之外的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督促程序等,其中,调解是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基于这种本土文化传统的影响,该书专门创设一编作为第一编“特色机制的实效化:注重传承与应势创新”,详细介绍了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和民事检察制度等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这些制度都是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立足于中国社会发展实践产生的中国特色制度,在域外无法找到功能相近和构造相似的类似制度。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本土化的制度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必要。如果能在积极吸收传统文化和制度营养的基础上,构建起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同于西方诉讼为主的纠纷解决模式,那么该书所倡导的本土化研究立场将功不可没。(秦强 作者单位:全国宣传干部学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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