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三中院刑事第一案开庭:西班牙华裔涉嫌走私受审

2015年04月02日 22: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海4月2日电 (记者 陈静)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西班牙华裔陈某某(女)走私普通物品一案。这是上海三中院首起开庭审理的首起刑事案件。

  该案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担任审判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高孝义出庭公诉。据知,该院是中国首个受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法院,该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9岁的被告人陈某某于2014年9月18日其乘坐俄罗斯航空公司SU2501次航班从西班牙马德里出发,经俄罗斯莫斯科转机,于次日10时许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对陈某某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现场查验时,从其行李箱中发现可疑物品。经查,在陈某某携带的棕色行李箱中查获高档手表6块,在黑色手提包内查获高档手表7块及Vertu手机一部,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遂将陈某某抓获。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额达15万元,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经过举证质证,重点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被告人被查获时是否构成自首等焦点展开辩论,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院方面表示,合议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注重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受理该案后,法庭通过外事部门与西班牙驻上海领事馆取得联系,告知该案的审理情况,并就是否参与旁听等征求领馆意见。法庭还对被告人在聘请翻译、委托辩护人等方面进行充分告知,确保其知情权。

  据透露,当日下午,另两起走私案件也在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41岁的被告人翟某于2014年10月16日乘坐南非航空公司的SA8081次航班,先后经南非约翰内斯堡和中国香港二次转机后,于次日21时40分许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未申报任何物品。海关旅检处关员查验时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内的四个奶粉罐中,查获疑似犀牛角段11件、犀牛角粉末2包和象牙段3件,经鉴定为白犀犀牛角段11件(重8.266千克)、犀牛角粉末2包(重0.098千克)以及现生象象牙段3件(重1.418千克),共计价值人民币215万余元。

  另一起案件中,43岁的汤某某和67岁的张某某为母女,2014年6月20日其二人乘坐阿联酋航空公司EK788次航班从科特迪瓦阿比让出发,经迪拜转机后于同月22日晚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后,张某某因行动不便先行出关,汤某某携带二人行李选走无申报通道出关。海关旅检处关员查验后,发现汤携带的四只行李箱中疑似象牙制品117件以及象牙一根。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现生象象牙制品117件(重5.220千克)以及整根现生象象牙1根,共计价值人民币4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