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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化集团职工医院院长涉嫌受贿180余万受审

2015年04月03日 1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柳化集团职工医院院长涉嫌受贿180余万受审
图为庭审现场 韦林汕 摄

  中新网柳州4月3日电(林馨 韦林汕)原广西柳州市化学工业集团职工医院院长涉嫌收取他人贿赂款180万元一案,3日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该市医疗系统的2名“一把手”,因受贿已先后落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3年期间,胡某发利用其担任柳化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郭某(另处理)在药品购销中提供便利条件,并按20%至35%不等的比例收取提成,累计收受郭某送给的现金100余万元;为柳州市达科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赖某(另处理),在设备购销中提供便利条件,累计收取赖某送给的现金80余万元。

  2014年7月9日,胡某发投案自首,其家属代其退回赃款180万。同月25日,其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受贿他人财物并未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自首归案,并退回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当日庭审现场,胡某发认罪态度好,认可控方所指控罪名,不做辩解。但其辩护律师对犯罪主体及受贿金额有异议,辩护律师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系国有参股企业,不属于国有全资企业,胡某发不能算做国家公职人员。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该公司前身为柳州化肥厂,改制后企业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胡某发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当天中午庭审结束,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悉,2014年至今,柳州市医疗系统2名“一把手”因受贿已先后落马。原柳州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受贿111万获刑7年,原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受贿4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这些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时收取提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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