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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搭建围墙堵住消防通道 网友投诉三年部门踢皮球

2015年04月08日 10:30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

  杭州莫女士向浙江在线民情巷反映,小区楼下两户人家搭建的围墙明明是违法建筑,却迟迟没有被拆除。莫阿姨形容,自己投诉这三年来,屡屡被当皮球踢来踢去,违建究竟归谁管,规划局、城管局、拆违办都称自己管不着。

  民情巷帖子:《未经规划审批的围墙算不算违章建筑?堵住了生命通道该不该拆?》

  一楼的业主圈建围墙 发生火灾时堵住生命通道

  莫女士家在杭州市拱墅区长乐南苑12幢,该小区建于1992年。原本,12幢与前面的5幢之间有近9米的间距。1993年,12幢一楼的两家住户都在门口建起了围墙,将原本公共面积圈为己有。

  两家的围墙紧挨在一起,共计长22.88米,宽6.78米,高2.33米。因为占用了公共通道,12幢与前、右单元楼的间距变成了2米。虽然对住户们的通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但因为都是邻居,莫女士们也没多说什么。

  日子就这样平安无事地过了十几年。莫女士和记者描述,直到2005年,12幢5楼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在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了现场。但因为道路过于狭窄,装有云梯和灭火设备的消防车就是无法靠近。5楼及以下的住户都从楼梯撤了出来。但因为下去的楼道已经被大火和烟雾阻断,6楼的住户被困住了,大火渐渐向上烧去,孩子和大人们都在窗口呼救。“下面的人看得急都急死了。最后还是消防官兵扛着灭火器冲了上去,才把人救出来”,莫女士回忆。

  由道路被堵造成险情的情况并非仅此一次。2011年,楼上有人半夜生疾病拨打120,但因道路被堵,急救车无法开进来,最后还是私家车把病人送到了医院。

  规划局认定“没办理过规划许可证书” 投诉三年城管局却迟迟不肯拆除

  从2012年开始,莫女士和楼上的邻居们再也熬不住了,四处想办法想要拆除这两堵围墙。2013年,浙江省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的行动,莫女士和楼上的邻居们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4年1月,莫女士从杭州市规划局获得证实,“该建设未在规划局办理过规划许可证书。”

  莫女士以为,只要认定是没有经过规划审批手续就会被拆除。但她拿着规划局部门的认定文件,耗时1年多的时间,向拱墅区城管局投诉多次,中间经过数不清的复核次数,至今这两堵围墙仍然横亘在小区12幢和5幢之间。

  回顾这一年来的投诉历程,莫女士甚至流下了眼泪,“流泪不是因为围墙不拆,而是投诉的过程太曲折,作为小人物,有种深深的无力感。”

  从莫女士家往楼下看两户人家圈起围墙造出来的后院,一户建了鱼池,一户建了两个花坛和户外楼梯。其中一户已经在房屋买卖中易主,但新主人也不同意拆除围墙。

  城管局认定围墙为公建设施 莫女士欲将投诉进行到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三改一拆”行动处理范围内。

  但即使有杭州市规划局提供的“该建设未在规划局办理过规划许可证书”的认定,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至今都未拆除这两堵围墙,并在给莫女士等户主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写明理由,该围墙属于是公建设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次投诉被回应“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复核无果后,莫女士已经打算开始第三次投诉,“如果围墙建在角落里也就算了,但建在路中间,堵住了我们的生命通道啊”,对于拱墅区的回答,她不服,“明明是违法建筑为何不拆除?”

  违建由谁认定?区规划局、城管、三改一拆办都称管不着

  今天下午,记者分别致电拱墅区湖墅街道城管科、拱墅区三改一拆办公室、拱墅区规划分局希望能搞清楚这个违法建筑究竟归谁管,三家单位均表示违法建筑的认定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

  》》》拱墅区湖墅街道城管科来科长

  记者:杭州市规划局给出的认定是,这两堵围墙没有经过规划审批。那是不是违法建筑?

  来科长:这不一样,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有不一样的处置方式。

  记者:这两堵围墙该不该拆应该由谁决定?

  来科长:你这个(事情)可以向拆违办反映。

  》》》拱墅区三改一拆办公室朱红

  记者:这两个围墙算不算违法建筑?

  朱红:围墙一般不需要经过许可。是否是违法建筑,由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后,由我们拆违办督促街道进行拆除。不过首先还要由城管部门发出调查函到规划局,规划局应该进行认定。

  记者:但规划局说只能认定有没有办过审批手续。

  朱红:这是他们在扯皮。这应该是规划局来认定,原先是杭州市规划局法制处,现在在拱墅区规划分局。

  》》》拱墅区规划分局办公室朱主任

  记者:这两堵围墙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应该有谁来认定?

  朱主任:我们会根据材料来判断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至于是不是违法建筑,应当由城管部门来进行调查,做出最后的认定。

  记者:确定是执法部门来最后认定吗?

  朱主任:确定。(浙江在线记者/丁波 编辑/王黎婧)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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