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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翁源两男子偷狗伤人获刑4年半

2015年04月20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韶关4月20日电(李凌 汪次安 林倚萍)广东翁源县两男子驾驶“赃车”偷狗,偷窃过程中还将狗主人打伤。翁源县法院20日通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令两被告想不到的是,偷狗不但要坐牢罚款,两人还需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人民币20余万元。

  据翁源县法院介绍,2014年7月初,被告人林某以6000元价格购得无牌证微型小客车一辆后,与被告人何某商定一起偷狗卖钱。同月23日。两被告人在翁源县坝仔镇某村偷狗得手后准备驾车离开,却被闻声赶来的狗主人李某发现,李某伸手拦车并大声呼喊。

  见被人阻拦,何某欲左向逃离,却被冲上来的李某抓住了车窗部位。为摆脱追捕,何某一边掰开李某的手一边加速往前行驶,最终致李某倒地受伤,而林某始终未加劝阻。经鉴定,被盗狼狗价值850元;涉案车辆价值29250元;被害人李某受轻伤一级,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逃跑驾驶机动车抗拒抓捕,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此外,被告人林某明知是他人来历不明的机动车,且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其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但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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