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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超市卖10块钱乒乓球 赔7000元侵权款

2015年04月22日 15: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卖了价值仅10元的几个乒乓球,却接到来自国内著名企业红双喜的起诉书,并最终被判赔偿7000元,小超市经营者雷某感叹,再也不敢卖侵权商品了。今天上午,怀柔区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次案件。据该院统计,零售市场的经营者较易销售侵犯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商品,但此类经营者的应诉能力又较差,结果面对巨额索赔,一些被告都被吓坏了。

  一提起知产案件,都以为涉案金额大、原被告实力都较强,其实不然。据怀柔区法院调研,小商品零售市场侵权商品种类繁多,涉及建材、汽配、食品、饮料、服装、鞋帽、生活日用品等日常消费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侵权的商品大量存在,侵权商品通过各个零售商的长期销售行为,充斥着几乎所有消费者的购物筐。像怀柔法院受理的此类侵权案件,就涉及“舟山带鱼”、“红双喜”、“公牛”、“九阳”等诸多品牌。这表明,大企业逐渐重视对自身商标权的保护,已经把打击侵权的目标瞄准了个体经营者。

  像上海红双喜公司诉雷某一案就是典型。该公司委托公证员到雷某所在超市的店铺内,购买了乒乓球20个,并取得了一张盖有“北京雷某超市财务专用章”、金额为10元的收据一张。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并非由上海红双喜公司生产。后红双喜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经审理,怀柔法院判决雷某赔偿损失4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3000元。

  据怀柔法院调研,在此类案件中,个体工商户往往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应诉时也不会聘请专业律师,甚至出现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领取诉讼材料等情况。在案件审理时,个体工商户一般以不知道商品侵权、所售商品拥有合法来源为由进行抗辩。但是,作为终端销售商,他们提供的证据一般只有进货小票,不能提供供货合同、支付凭证、购货发票、供货商资质等法律要求的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侵权过错、所售商品拥有合法来源的证据。直接导致在此类诉讼中必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怀柔法院建议,到小商品零售市场购物的消费者,要提高权利保护意识,注意保留好票据等相关证据。以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J161(记者杨昌平)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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