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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识7天后闪婚 新娘收礼金后失踪

2015年04月22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台州4月22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应雨轩)从认识到登记结婚,才用了7天时间。却没有想到,新娘在收取礼金后称回娘家拿衣服,然后就再也没联系上。都说新婚燕尔,这新郎王伟明(化名)却觉得心力交瘁,原来自己的新娘不是真心想跟他过日子,只是为了骗取礼金。王伟明无奈之下,向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解除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一直到开庭当天,王伟明仍然没有等到新娘的出现。

  22日,记者从玉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今年41岁的王伟明,在2014年5月7日那天,经朋友介绍,认识了29岁的林静(化名),就在当天,林静向王伟明借了1500元。2014年5月14日,王伟明和林静登记结了婚。

  当日,王伟明问林静是否曾结过婚,林静也向王伟明坦诚,承认离过一次婚。王伟明听后也没多说,给了林静聘金6880元。当林静提出回家拿衣服时,王伟明也没多想,觉得都是玉环本地的,就让她去了。林静走后,王伟明从12点开始等,却再也没见林静出现过。后来,王伟明还抱有希望,曾多次打电话给林静,但对方拒绝接听。

  法院查明,原来林静曾因订婚为由骗取聘金犯诈骗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早在2012年,林静因为缺钱花而产生了以订婚为由骗取金器的念头,后来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一户人家。林静以自己准备订婚为由,骗取了那户人家的信任。在那户人家交付了订婚礼物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三只、黄金戒指二枚、银项链一条后,林静就将金器卖掉,得款9000余元用于挥霍并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林静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及抗辩权利。原、被告经人介绍7天即草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基础差,婚后又无共同生活,未履行夫妻义务,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因婚姻诈骗被刑事处罚,故原告王伟明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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