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16年前匿名存款支取遭拒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
2015年04月24日 16:0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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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韩先生用儿子的小名“明明”存款8万元,因当时尚未实行实名制存款,所以银行未对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16年后,当韩先生欲支取该笔存款时,银行却以韩先生不能提供“明明”的身份证明为由拒绝支付。日前,海淀法院判决银行按照正常程序向韩先生支付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韩先生声称他于1999年1月以儿子小名“明明”的名义,在这家银行公主坟储蓄所存入87633.92元,存期5年,年利率为4.5%,到期日为2004年1月。而这笔存款他一直未支取。前年12月韩先生要求提取该存款时,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韩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这笔存款及相应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款项存入时,存款人应否进行实名制存款,国家并无强制性规定,现韩先生持有合法存单原件,且依其所述以儿子的小名存入,而现在银行也认可除韩先生以外无任何第三人来主张过该存单权利。据此,法院推定韩先生是涉案存单的持有人,他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有效。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按照正常程序向韩先生支付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此案宣判后,银行未明确提出是否上诉。J151 (记者林靖 通讯员青竹)
【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