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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扶贫办王真勇侵吞扶贫资金案二审开庭

2015年05月12日 13:16 来源:多彩贵州网  参与互动()

  2014年5月17日,本报曾报道贵州省扶贫办机关党办原副主任王真勇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扶贫资金案。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3年,王真勇不服提起上诉,今年5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清镇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当天,法官宣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王真勇在担任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办副主任兼《中国扶贫》杂志社贵州记者站站长期间,在全省扶贫系统单位征订《中国扶贫》杂志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他个人出资安排他人设立由他控制的贵州昊天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取得杂志社的代理授权,在完成5000份数量的情况下获取征订款总额的50% “代理费”。

  另一方面,被告利用自己负责扶贫宣传工作及审批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征订统计、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中,不廉洁履行职务,隐瞒半价征订优惠的事实,安排私刻公章,以记者站的名义,印发征订函件进行摊派,并积极催促扶贫系统单位“完成”征订任务,使相关扶贫系统单位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培训费中列支、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办公经费、政府拨款,以及其他扶贫项目余款等公款并汇入贵州昊天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真勇从而将征订款的50%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162.873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与审理查明数额不符,且考虑到昊天公司并未与《中国扶贫》杂志进行最终结算,尚有10.7290万元未汇到杂志社,如作为王真勇贪污数额不恰当,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真勇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在二审的法庭上,王真勇提交了新的证据,并发表新证言。王真勇认为, 《中国扶贫》贵州记者站具有完备的资质,因为要开展杂志征订工作,记者站没有征订的权限,考察的一些公司都没有符合的资质,于是他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与记者站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记者站的所有开资运转由昊天公司承担费用,而杂志社负责人曹某给予征订杂志的50%的口头承诺,实际上是作为记者站运转的费用支持。王表示,昊天公司是在杂志社负责人曹某知情的情况下成立的,这在他和曹某的通话记录中有记录;对于一些地方用扶贫款订阅杂志,他表示,他并未给地方上施压订阅杂志,只是提供信息,因此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以贪污罪定罪不恰当,虽然在案中他确有一些违规情况,但并没有贪污,希望二审法院给予公正判决。

  此案将择期宣判。(贵州都市报 李昊)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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