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70多名员工工资 浙江“跑路老板”受审
中新网台州5月12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张茹颖)浙江台州仙居一名工艺厂老板拖欠员工20多万工资,无力支付,居然逃之夭夭。直到得知自己被公安立案侦查后,才灰溜溜地回来自首。5月12日,该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仙居法院受审。
该老板姓王,仙居本地人,今年43岁。经过多年的奋斗,他于2011年在仙居县安洲街道开了一家工艺厂。
厂不大,主要生产木制工艺品,原本经营还不错,但是,2012年有两个发往欧洲的订单出现质量问题,没有收到货款,让王某损失不少。
后来,为了能维持厂子的运营,王某四处举债,生意虽然稍有起色,但还是常常入不敷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陆续拖欠了一些员工的工资,截至当年12月,已经欠了70多名员工工资20余万元。
眼看着就要到年底了,讨薪的员工来了一拨又一拨,又欠着大量的外债。2014年12月13日,无计可施的王某只好逃到了昆明并换了手机号码。
不久,员工们陆续发现王某失踪了,纷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仙居县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王某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王某仍拒不支付。直到2015年1月20日,当王某得知此事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匆匆地坐飞机回来自首。
王某事后称,他当时还惧怕其他债主们逼债,出去避避风头,觉得员工的工资再拖一两个月无妨,没想到这就犯法了。在昨天的法庭上,王某说自己很后悔,虽然现在身上没有存款和财产,但他打算让家人借钱把员工们的工资付清。
鉴于案件还有调解的可能,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承办法官吴雨雁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浙江省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此,法官也提醒企业主,遇到经营困难、欠薪问题后,出逃在外不能一劳永逸,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