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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男子酒后坠河身亡 两酒友三单位均成被告

2015年05月19日 13:5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兰州某大学毕业留兰工作的李某喝酒聚会后三天未归,父母得知消息焦急寻找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儿子在喝酒的次日凌晨就不慎在兰州北滨河路中段坠入黄河。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城关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由喝酒引发的生命权索赔案,李某的父母将3家单位和2个个人列为被告告上法院,这其中包括当天和李某一起喝酒的朋友、酒后送李某回住所的出租车方,甚至还有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

  1、酒后坠落黄河单位、个人成被告

  2014年8月6日晚,李某受邀来到城关区双城门一家酒吧喝酒,三天时间过去了,李某同宿舍的同事发现李某还没有来,便告知单位和李某家人。李某父母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兰州寻找并且在8月9日到派出所报案。次日调取的监控视频简直如噩耗一般让李某的父母无法接受。从视频上来看8月7日凌晨2时许,李某在兰州北滨河路中段下出租车后显然有些迷路,穿越马路后进入紧靠黄河边的绿化基地后坠入了黄河!

  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某的父母难以接受,他们辛苦供养儿子上大学,儿子也有出息,自从2011年毕业后便留在兰州工作,可如今儿子因为喝酒失去生命,这让他们难以面对。为此李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当日和李某一起喝酒的王某、欧阳某某、出租车方、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以及一家物业公司告上城关区人民法院索赔34万余元。

  据李某父母的起诉书显示,8月6日晚间王某和欧阳某某邀请李某一起到酒吧喝酒,酒后看到李某喝醉,王某、欧阳某某没有尽到责任,而是放任李某打车返回,在返回安宁住所的途中,出租车司机又将李甩客到黄河边,已经喝醉失去判断意识的李某某遂在迷路的情况下走到河边,结果不慎坠河。李某父母认为,如果和李某一起喝酒的朋友或者送李某回家的车行司机只要有一方能尽一点心,都不会让这样的悲剧发生。而李某出事黄河边绿化工程由一家物业公司承担,为此李某父母认为如果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或物业公司能尽到相应的防范义务,他儿子也不会坠落黄河,所以这两家单位也应该承担责任。

  2、答辩理责任五被告均表示不担责

  2015年5月13日该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5名被告均作了答辩。

  被告王某、欧阳某某表示他们和李某喝酒后,李某表示还有其他的场子要参加。况且当时李某看上去也没有喝醉的样子,所以他们也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而被告欧阳某某还辩护认为,他和李某并不熟悉只是见过几面,况且是李某邀请他喝酒,而不是他们邀请李某喝酒,因此李某是成年人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他本人在李某坠河一事中没有责任。

  被告出租车方的代理人则认为,出租车虽然和乘客之间形成承运合同,但是并不一定保证要把乘客送到目的地。有很多乘客上车报出了目的地,但中途下车的情况也存在。况且当时的事情据出租车司机回忆,车辆运行到北滨河路中段时李某表示很难受要下车,司机也没有看到李某有何异常,所以就让李某下车了。下车之后司机还专门在原地等了10分钟不见李某上车才离开现场,所以司机也尽到了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代理人的答辩意见认为,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是执法单位,并不是管理单位,所以李某父母起诉的主体不符合,就比如交警管理交通,出了交通事故也不能找交警来赔偿。最后一家被告物业公司则表示,黄河风情线是敞开式的,他们的苗木绿化基地也是对外开放的谁都可以进。

  该案当日开庭后并未宣判,记者将继续关注。(西部商报 记者 宋芳科 樊丽)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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