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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女孩“谈恋爱” 小伙犯强奸罪获刑三年多

2015年05月19日 1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台州5月19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张茹颖)“我们是相爱的,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直到被抓的那一刻,20岁的阿建(化名)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他在明知自己的女朋友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5月19日,阿建因犯强奸罪被浙江台州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阿建是仙居人,从职业学校毕业后就出社会去工作了。去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他认识了才上初二的小月(化名)。

  阿建被小月的青春活力所吸引,小月也很喜欢阿建的幽默风趣,两人聊得异常投缘,一个星期后就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瞒着彼此的家人悄悄谈起了恋爱。

  小月原是家里的乖乖女,读初中后交了一群爱玩的朋友,变得越发叛逆,经常出入酒吧、KTV等场所。她的父母想尽办法管束,但小月还是我行我素。

  有天,小月与阿建在一家酒吧喝酒到夜深,小月的父母辗转找到他们,两人的恋情这才曝光。小月父母当即严厉教育两人,并告诉阿建,小月还不到14周岁,严禁两人继续来往。

  阿建没当回事,此后仍然与小月暗中交往,并在小月的自愿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今年1月1日晚,为了庆祝新年,两个年轻人和一帮朋友又到酒吧狂欢,都喝了很多酒。散场后,两人并没有回家,而是去宾馆开了房,再次发生关系。

  小月彻夜未归,让她的父母心急如焚。父母打电话给小月的朋友,得知她是跟阿建一起离开的,更加担心,于是四处寻找。第二天下午2点,终于在一家宾馆找到了两人。

  得知昨晚两人住在一起并发生了关系,父母怒火中烧,立即报了警。直到被民警抓获后,阿建还一头雾水:“我们是男女朋友,两情相悦,怎么就犯罪了呢?”

  事后,在民警的解释下,阿建才恍然大悟。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阿建说,这是自己年轻不懂事犯的错误,请求法庭给他机会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阿建在明知小月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阿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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