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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龙受贿洗钱对犯罪毫无悔意 全部贿款充公

2012年06月01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资料图:2008年初1月14日,新闻媒体在澳门初级法院门口追拍押解欧文龙亲属的囚车。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澳门《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终审法院5月31日宣判欧文龙贪污第3阶段案件,欧文龙被控6项受贿作不法行为及3项洗黑钱罪名全部成立,连同上两阶段案件刑期,合并为单一刑期29年,另须缴交24万罚金,若不缴罚,转为徒刑6个月,欧文龙贪污所得3,192万元,以及其中1间涉案公司20%股份权益全部充公。

  终审法院合议亭主席岑浩辉形容欧文龙贪得无厌,故意程度强烈,涉案90项,不法获取的利益数量之大,在亚洲或其它国家地区已判决同类案件人上,终审法院合议庭认为罪行应予以特别严厉的谴责。

  被告被判处触犯的受贿罪(67项)、清洗黑钱罪(19项)及其它各项罪行总数之多(90项),被告收受的利益包括已被证明因受贿行为而收受的利益,和其它一些无法证明来源的、因无持有之正当理由而被宣布归澳门特区所有的利益,显示被告实际所触犯的受贿罪远不止于有证据支持之罪行数目的财产及利益,数额之大,是亚洲、乃至其它大洲被判刑的贪腐官员所无法比拟的。所有这些都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

  岑浩辉指出,被告欧文龙是特区其中一个最高级别公共职位据位人,涉及案件金额庞大,被告受贿贪财行为令人震惊,对内对外,以及日后对特区和各主要官员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害。

  岑浩辉称,欧文龙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不承认事实,对犯罪毫无悔意,即使所有证据都摆在眼前,仍然重复其一套陈腔滥调和荒诞讲法,例如声称所有流向各个账户的不法资金均属服务费,但是甚么服务、有无文件证据支持,以及服务对象等都无法解释。

  现年56岁的欧文龙2006年12月6日涉嫌巨额受贿被廉政公署逮捕,2007年11月5日在特区终审法院受审。2008年1月,欧文龙因受贿、清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等57项罪名成立被判监27年;2009年4月,欧文龙再被控受贿、清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罪24项罪名成立,被判加刑1年半判监28年6个月。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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