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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姑姐被指未报有存款 涉嫌骗取1.3万综援(图)

2013年09月03日 1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陈冠希姑姐被指未报有存款涉嫌骗取1.3万综援(图)
陈冠希姑姐。 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艺人陈冠希姑姐陈湘璃被指未报约有18万加币(约133万港币)存款联名户口,两个多月内涉骗取约1.3万综援金,她就一项欺诈罪2日受审,被裁定表证成立。她辩称该户口由其父要求开立并存入款项,但不准她动用款项,而当她稍后可动用该笔款项时,已去信社署表示不再领综援。

  被告陈湘璃(56岁)于1998年3月,因要照顾伤残的丈夫和弱智的儿子而申领综援,每月获发万多元。她被指在2003年7月7日至9月5日多领了约1.3万综援金。

  被告自辩称,1997年中,其父陈邦平在加拿大向她表示,存放在她名下的股票、物业等资产均不可动用。她于1998年后没有收入,但没向家人求助,只好申请综援。至2003年7月7日,被告父亲在银行将开立户口文件递给被告,要被告签署,当时被告不知道父亲已将约18.1万加币存入该户口。

  同年10月,陈父向被告表示已售出加拿大一项物业,套现约100万港元,他从此容许被告动用户口,被告遂去信社署放弃申领综援。

  惟社署特别调查组二级社会保障主任黄志豪(译音)供称,他没印象社署曾收过被告的信件,反指署方因与被告失去联络,才于2003年9月停发被告的综援,他于2008年12月开始调查本案。

  另外,1998年9月至2003年2月,社署对被告作了15次覆查,5名负责审核被告综援申请的社署职员均供称,曾向被告说明要申报其名下所有资产,包括联名户口、外币户口。另外,被告向警方录口供时指,其胞姐向社署举报她。审讯今续。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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