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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贩运泰国妓女赴港卖淫 警方“放蛇”捣破淫窟

2013年11月12日 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对中年情侣涉从泰国贩运两名女子到香港卖淫,但条件苛刻,妓女到港后前200名客人的肉金须上缴,其后才可从每宗140元(港币 下同)的交易中收取60元。惟妓女到香港两周后,卖淫集团已被警方卧底拘捕,二人接客120人,换言之“白做”两周。情侣被控依靠妓女维生等罪,女方11日于区院认罪。

  女被告陈美华(50岁)11日承认贩运他人到香港、经营淫窟及依靠妓女收入维生罪,法官押后至下周三(20日)判刑。同案另一男被告陈四有(53岁)则否认经营淫窟及依靠妓女收入维生罪,11日于区院受审。

  根据控方案情,今年6月两名泰籍按摩女郎在朋友介绍下认识女被告陈美华。女被告声称可提供机票食宿,安排她们到香港卖淫,但前200名嫖客的肉金须上缴,其后可从每宗140元的交易中获得60元酬劳,两泰国女子因财困答应。

  同年8月1日,两名泰国女子按女被告指示坐飞机到澳门,翌日两被告将两名女子接到香港,随后带到她们到油麻地上海街一大厦卖淫。

  同月14日,警方派卧底到涉案单位“放蛇”,拘捕两名被告,并且在单位内搜出避孕套及润滑剂等。经调查之后,警方发现两名泰国女子已经分别为125及128名嫖客提供性服务,但由于未达200人,所以未有获得分毫收入。

  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指出,男被告虽曾随另一被告陈美华到泰国,但从没有支付机票和食宿费用,亦没有向两名泰国女子提及卖淫条件。其中一名泰国女子11日供称,男被告因不谙泰语,故甚少与她沟通,但指男被告曾支付机票款项。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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