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港未满7年妇人申领综合援助被拒 改判胜诉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消息,内地新移民妇人孔允明到香港翌日丧夫,申请香港综援(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却因居港不足7年被拒,2009年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裁定居港满7年才有资格申领综援的政策违反《基本法》,在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被判败诉。
她早前获准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院经审理后,裁定有关规定违宪,判处申请人上诉得直(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
判词指出,港府称需依据居港的规定,目前是为节约金钱,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长期维持,但要居港满7年才有资格申领综援的政策,是抵触了两个重要的社会政策,分别是单程证(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欲到香港定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可令家庭团聚,也可令老化社会年轻化。而且所节约的金钱是微不足道,所以觉得保障社会制度的持续性无合理的关连,于是终院裁定她上诉得直。
协助上诉人的小区组织协会,组织干事蔡耀昌在离开终审法院时对裁决表示欢迎,指要再研究判词。
小区组织协会主任何喜华相信,这次判决的结果,最能帮到新到香港的单亲家庭,他们到港后面对配偶死亡,他估计现时全港大约有5000至7000个这类家庭。
香港大学社工系讲座教授周永新认为,裁决将会对港府会造成冲击,因为除了综援之外,所有涉及需要居港满7年永久居民身份的服务及福利政策,都有机会需要改变,包括公屋申请资格等。
上诉的60岁妇人,2003年与76岁港人丈夫结婚,2005年底获批单程证到港,抵港后一日丈夫去世,她2006年3月申请综援,香港有关部门以她居港不足7年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