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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官员:香港政制发展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在中央

2014年03月23日 03:3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大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在香港特区政府在港举办“回归基本法-普选行政长官”研讨会上主讲时表示,香港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在中央,中央握有对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批准的权力。

  饶戈平在介绍基本法第45条、附件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的决定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香港政制发展原则时做出上述表示。这些原则至少包括中央主导和最终决定原则。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均衡参与原则。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程序规则及实施普选的原则。

  饶戈平说,香港回归以来的政制发展以及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都源于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相关规定。基本法和人大决定构成香港政制发展的宪制性依据,不仅是香港普选的来源和基础,而且是香港普选必须遵循的唯一的法律根据,具有不可挑战、不可逾越的权威地位。

  饶戈平指出,香港当前政改咨询的各种议论突出地表现在如何认识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以及候选人的政治标准这样两个问题上,都同政制发展原则有密切的关联。

  饶戈平强调,爱国爱港是基于基本法关于香港政治体制的原则而提出来的,符合基本法立法意图的要求。看起来“爱国爱港”标准是一种基于价值观的政治判断,是一种政治语言的表述。但并非说政治标准就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存在法律规定内在的逻辑关系。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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