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试点实施“主场规则” 上交所征求细则意见
2014年04月30日 14: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健强报道:4月初宣告批准的“沪港通”试点迈出了第一步,29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共六章106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沪港通”,就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目前还是试点阶段。上交所强调,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细则》突出特别性、注重操作性,起草中充分考虑了沪港通两个业务方向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对诸如股票范围、额度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并注重具体的可操作性,例如尽量不改变内地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港股通股票交易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内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关做法。根据属地原则,《细则》规定,沪股通业务主要适用交易发生地的上交所规则,港股通业务主要适用交易发生地的联交所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是在4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交所、联交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共同开展沪港通的。当日,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均因此大涨超过1%,并被认为是救市政策之一。
对于上述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5月16日前反馈至上交所。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