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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提委会按照选委会组成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实际

2014年09月01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郑巧 邢利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31日在北京表示,目前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是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在香港运行得比较良好,代表香港各界的利益,提名委员会按照选举委员会组成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实际情况。

  中国记协31日邀请多位港澳研究学者举行了一场新闻茶座。当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指出,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规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这个“可参照”带有指引性和选择性的含义在里面。此次人大相关决定用“按照”,具有确定性、指令性的意义。

  强世功也表示,从法律上来讲,“按照”也是“参照”的一种,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一以贯之的。

  至于为何有此变化,饶戈平指出,在此前咨询过程中,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是一个关键问题,如不加以明确,对下一阶段的政改将会有很大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针对社会有争论的问题给以明确的意见和指示。

  有香港记者问,四大界别下的38个界别分组是否还有修改空间?

  饶戈平回应,提名委员会的四大界别比例构成是不变的,因为这四大界别被认为是能够广泛代表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至于各界别内部能否进行调整,属于香港选举法的内容,这也是第二次政改咨询中可以讨论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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