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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仕仁贪污案续:郭炳江获准以1000万港元保释

2016年07月13日 0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当郭炳江离开法院时,有大批媒体在场守候。中新社记者 谭达明 摄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前香港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贪污案,4名正在狱中服刑被告许仕仁、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新地老臣子陈巨源及前港交所高级副总裁关雄生,早前向特区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批出上诉许可,郭炳江获准以1000万港元保释外出。

  终院以涉及重大及广泛影响的法律争议为由,就4人第五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定罪批出上诉许可,排期明年5月9日审理,其余控罪全被驳回。在狱中度过18个月铁窗日子的郭炳江获准以现金1000万港元保释外出,可暂离监房回家等候出席上诉聆讯,另外3名被告则须继续服刑。

  4人于2014年12月在高院被定罪,分别判囚5年至7年半。特区终院12日解释,批准众被告就单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上诉,是因为罪行涉及重大及广泛影响的法律争议,即许仕仁与其他串谋者,在许将就任政务司司长时获款待,以换取许在上任后继续优待他们,是否足以构成串谋,这点存有重大的法律争拗。

  代表许仕仁的大状蔡维邦指,廉署在许仕仁落口供时,已对许起疑,但却没有警诫和提醒许的权利,原审高院原讼庭法官接纳有关口供是严重不公。

  不过,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质疑,原审法官已考虑过落口供时的环境和情况,且许曾有3星期时间去修改口供内容才签署作实,原审法官运用酌情权接纳该份书面供词并无不妥。

  马道立又认为,许仕仁根本无法说出原审法官及上诉庭各法官犯了什么重大错误。

  陈巨源的代表大状称,控方指陈巨源串谋郭氏兄弟,透过陈巨源向许仕仁提供利益,但郭氏兄弟这项串谋罪却获判罪名不成立,只有陈巨源入罪,是于理不合。控方亦未能证明贿款源头,却将陈巨源牵涉其中,定罪并不允当。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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