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起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酒类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香港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29日提醒香港市民及商户,因《201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11月30日生效,控烟酒办将开始执行新控酒法例。
据报道,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不论是通过当面或远程分发的方式,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
令人醺醉的酒类是指以量计含有多于1.2%乙醇,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
控烟酒办公室发言人称,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触酒类,减少酒精相关危害。控烟酒督察30日开始会就新法例进行巡查,并按照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法例涵盖在业务过程中所有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行为,不论是否有涉及付款。涵盖范围包括游艺会、节庆活动或展览会中销售或以商业为目的而提供酒精饮品等,但不适用于没有商业意图的家庭聚会或社交活动。法例也禁止在贩卖机售卖酒类饮品。
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或以贩卖机售卖令人醺醉的酒类,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港币。妨碍督察执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港币。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