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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法律专家:人权自由是香港“已得之物”

香港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法律专家:人权自由是香港“已得之物”

2020年12月04日 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12月4日电 (记者 韩星童)由香港特区政府主办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于4日以网络直播形式进行。在座谈会上,有法律专家认为,因香港近年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国安法的落实有其必要性,亦无损人权自由。而人权自由是香港的“已得之物”,无需争取,只应珍惜。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致辞中指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全国范围,包括香港特区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林郑月娥又表示,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订明香港特区的各种制度,即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须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办事。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社会必须充分认同与尊崇宪法。他又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根本宪制基础,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要放在宪法框架内来理解,才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执行。

  其后,前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励进教育中心理事会主席范徐丽泰主持对谈环节,邀请香港特区首任律政司司长、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席梁爱诗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莫树联作为嘉宾。

  梁爱诗认为,一直以来在香港有些人忽视甚至拒绝承认宪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是正确落实“一国两制”之所需。

  梁爱诗表示,去年6月以来发生的社会动乱,绝对不是单纯由于修例或对特区政府施政不满,可以清楚看到不法分子企图分裂国家、颠覆政权及进行恐怖活动,亦有外部势力的干预。

  梁爱诗又说,内地的国家安全法因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不适合直接在港实施,但香港回归至今,没有法律防范、制止及惩罚破坏国家安全行为,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机制和建立执行机制有迫切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香港国安法的权力无庸置疑。

  莫树联表示,香港是一个注重人权、自由的地方,包括人身安全、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自回归以来,香港人权自由已得到全球最高标准的保障。香港的人权自由是“已得之物”,不需要拼命争取,只需要珍惜。这一点在香港国安法出台后也一样。

  他表示,在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及其它条款,都有关于保障人权自由的内容,包括法律没有规定犯罪的不可定罪处理;法院有责任根据人权自由原则处理个别案件,如无罪假定、同一罪名不能两次审判、审判必须公开透明等。可以说,香港国安法中包含了一部小型的人权法案。

  莫树联说,要在国家安全和人权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最应该做的是深入了解香港已经享有极高度的自由。香港人不需要争取已得到的东西,而是需要肯定、珍惜历史传统和宪制所赋予香港人、且香港人一直享有的人权、自由、法治的丰富财产。(完)

【编辑:刘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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