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债事主或可取回七成本金 传今签和解协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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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曼迷债事主或可取回七成本金 传今签和解协议
2009年07月22日 1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证监会与16家雷曼迷债分销银行的和解谈判有突破发展,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21日也为此突然取消休假,返回证监会直接处理此事。有官员21日晚透露,双方正争取最快在22日签订集体和解协议。

  据悉,和解方案会以银行回购60%迷债为起点,当银行变现抵押品后,会再将首10%所得退回投资者,接着若有余款,前60%属银行,若再有余款,会全属投资者。此方案下,多数投资者可取回相当本金70%的金额,部分更达70%以上,但方案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市面上现存的迷债总额为125亿元,有3.3万名投资者是经由银行购买。撇除专业投资者等不合资格者,逾90%迷债投资者在和解案下,最终平均应可取回约70%本金。

  至于之前已与银行和解的投资者,要是原来获退还的本金少于这次集体和解应得的金额,则可获发还差额。接纳和解的投资者,将不能再入禀向银行追讨损失,原来已展开法律行动的投资者要终止行动。

  消息称,在和解协议下,银行不会承认销售过程有错误,协议并会注明回购迷债是特殊情况,以免银行在其它结构产品上也被追讨赔偿。证监早前与新鸿基和凯基证券和解时,两家证券行都“不承认错误”,但要被公开谴责。

  消息指出,银行将向迷债持有人按本金60%进行回购,在抵押品解冻后,银行会把剩余价值的前10%归还客户。简单来说,若抵押品变现后的价值高于本金60%,例如达80%,客户最终可取回的本金为80%;若价值低于60%,例如50%,客户最终可取回70%本金;但如果剩余价值更少,例如只有6%,客户最多只可取得6%,最终可取回的价值就是原来本金的66%。

  至于65岁以上的客户,银行会以本金70%回购,在抵押品剩余价值高于70%时,银行会把多出的价值归还客户。

  据了解,证监原来提出在60%回购以外,再加抵押品剩余价值的40%,但银行原本只肯接受10%额外退款,经过连日讨价还价,最终双方接纳现时的方案,即是客户可取回前10%而非“一成价值”。由于大部分迷债系列抵押品剩余价值估计介乎50%至70%,在最后方案下,迷债投资者额外分配抵押品价值的比重,将由10%多至20%。据了解,证监之所以认同方案,是因认为投资者的最终损失不会多于银行。

  有接近银行界人士预料,银行在和解上作出赔偿,将换取证监及金管局正在进行的调查得以撤销,虽然金管局调查数目高逾2万宗,但相信调查大多可撤销。此外,消息预期和解协议也将列明,银行需聘请独立第三者,检讨并改善银行销售产品过程。据了解,银行早于去年底讨论特区政府回购方案时,已就回购迷债做好行政等方面的准备,相信这次在短时间内启动赔偿程序也不是问题。

  雷曼事主大联盟召集人陈光誉称不接受和解方案,银行应仿效新鸿基及凯基证券的百分百赔偿方案。他称:“既然有百分百赔偿先例,为何银行只要赔60%?这说不过去。”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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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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