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员立法会作证 香港证监会高层被指助长迷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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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雇员立法会作证 香港证监会高层被指助长迷债
2010年01月27日 0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香港大约二百名“雷曼”迷债投资者围绕立法会表达不满。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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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证监会前雇员高秉忠首度出席立法会雷曼事件调查小组聆讯,力数证监会监管不善“3宗罪”。他批评证监会设有两部门审批投资产品,审批门槛有高低之别,助长复杂结构产品(如迷债)借较低门槛渠道流入市面。

  高秉忠矛头直指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张灼华,没有及时落实堵漏审批制度漏洞的建议,种下雷曼迷你债券“爆煲”祸根。

  迷债事件发展至今,港府及证监会一直认为是关乎银行违规销售,但证监会前高级经理高秉忠26日向调查小组揭出证监会最少有3大问题,包括产品审批尺度不一;高层为回应港府要求,建议职员便利产品审批;以及即使高秉忠多番要求,张灼华也没有推动限制不恰当销售的指引。

  任职证监会长达19年的高秉忠去年8月离职,主动要求向调查小组作供,说希望外界认清证监会“不为人知”的监管实况。证监会发言人26日拒绝回应高秉忠在聆讯上的指控,只强调该会将继续协助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

  高秉忠指出,证监会有2个部门审批投资产品,一是企业融资部,另一是投资产品部。企业融资部负责审批上市及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非上市结构产品,结构票据及迷债,便是由企业融资部审批;余下的其他投资产品则由投资产品部负责。

  高秉忠离职前在投资产品部任职,他说,企业融资部的审批要求,只是“披露为本”(即产品只要披露风险,证监会便不会禁止发售),但投资产品部的审批门槛高很多,除了披露为本,也要审核参与制作和发售产品的人的条件,例如会要求产品担保人是本地核准金融机构。

  高秉忠不肯直接指出,如果当日迷债是由投资产品部审批,是否不会“过关”,只说如从审核担保人这一点来看,他不会纯以雷曼是大银行作考虑,而是衡量投资银行的高杠杆及不受监管本质所构成的风险。

  高秉忠在会上除了点出证监会这一大漏洞,也批评证监会高层一直对问题视而不见。他说,证监会早已知道由两个部门用两套准则审批产品不恰当,但迟迟未肯改善,直至2005年证监会前企业融资部董事欧达礼离开,证监会才研究统一两部门审批标准的方案,但方案至雷曼倒闭也没有落实。他又称,欧达礼一向态度不太好,部门之间难以沟通。

  高秉忠又指出,高层们其实一直知道违规销售问题,因为在2005至2006年期间,发生了3宗严重的违规销售个案,只是证监会一直没有公布。尽管事态严重,但迟迟未见有人认真处理,因此他在2005年主动要求,协助制订新的产品销售指引,打击违规销售。有关指引的研究2006年已完成,但张灼华迟迟不肯批出,即使高秉忠两度写信恳求,她也不予理会。

  据了解,证监会对于高秉忠指该会有3宗“违规销售个案”没有公布一事感到疑惑,因为该会近年的做法是,每有案件须纪律处分或达成和解协议都会公布,不存在隐瞒,但鉴于高秉忠提及的个案可能是好几年前的事,故要进一步翻查纪录才能确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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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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