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舆论指“五区公投运动”不合法律不符民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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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舆论指“五区公投运动”不合法律不符民意
2010年01月16日 1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港澳办:香港是地方行政区域 无权创制“公投”

  林瑞麟强调香港《基本法》没有公投制度

  中联办负责人指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六日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十五日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针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问题发动“五区公投运动”一事发表谈话,香港媒体普遍予以关注,多家报章十六日对此作头条报道。舆论普遍认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依法办事;所谓“五区公投运动”不符合社会主流民意。

  《大公报》社评说,港澳办的谈话,并非空穴来风,更非小题大做;“公投”事涉宪制,中央对此绝不能姑息哑忍,更不能容许任何损害“一国两制”、损害国家主权与尊严的事件在香港特区发生。文章指出,特区政制,包括特首和立法机关如何产生、如何组成、权力何来、职能何在……无一不是由基本法根据“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国家宪法一一加以明文规定。港澳办已就香港特区不可“公投”、无权“公投”及“公投”违宪违法作出了明确的宣示,特区政府和全体市民,对维护繁荣稳定、推动政制向前发展都会更有信心、力量和方向。

  《文汇报》社评说,中央政府罕有地对“五区公投运动”表达严正立场,既是为正视听,避免香港市民受误导,更是对“五区公投运动”的严正警告,以确保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凡基本法与本地法例没有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说法,完全是无视香港的宪制法理。香港社会各界应该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原则框架下,讨论二0一二政改方案,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理性务实地推进香港的政制发展。

  《香港商报》评论说,硬要推行“五区公投运动”,注定是无效的,最终只是虚耗公帑,引发社会混乱,更会挑战宪制精神,深化矛盾对立。事实上,多项民调已显示大多数港人对此不予认同。文章说,法治精神乃港人一直以来的核心价值,任何事情均须依法而行;全体港人须遵从《基本法》规定、恪守《基本法》下的“一国两制”精神,不容肆意莽为、僭越法规。

  《星岛日报》社评说,“五区公投运动”全无宪制法律支持,不符社会主流民意。今次政改谘询启动,社会很快形成共识,就是期望政制改革可以启动。在这种主流本来是理性温和的气氛底下,“五区公投行动”的做法不单排除妥协的可能,还令到政治气氛迅即变得紧张和对立,把市民焦点转离政制谘询的实质内容。

  《新报》评论说,推行双普选是香港人的普遍愿望,但只有以理性务实的方式进行争取,幷且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落实,才是达至双普选的最有效途径。“五区公投”纵使只是一种哗众取宠的宣传噱头,不但令普罗市民混淆不清,而且确实已超越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多家报章就此访问部分香港知名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强调,无论《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均没有所谓的“公投”机制,相信港澳办是次清楚表态,是希望避免香港市民被误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强调,任何人用任何形式的“公投”推动政治活动,都是非常可惜及不明智的选择。香港政制只有中央才可决定,香港不能搞“公投”或“公民自决”,这一点毫不含糊,也不能漠视。香港任何时候都应讲法律、讲宪法、讲《基本法》,港人亦应对香港法律地位有所认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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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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