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裁定将欧文龙在港赃款归还澳门 涉2.36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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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高院裁定将欧文龙在港赃款归还澳门 涉2.36亿
2009年02月13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2日裁定将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在香港的不法资产归还给澳门特区政府,涉及款项总额达2.36亿港元。

  至于欧文龙及其家人在其它地区的财产,澳门特区政府会另行向当地法院提出追赃。对于上述裁决,廉政公署表示欢迎,并将继续以各种可行途径把欧文龙被判充公的其它境外资产追回。

  香港消息表示,澳门特区政府在香港申请要求追讨欧文龙的贪污得益,并以欧文龙放弃抗辩为由申请胜诉。早前法院指申请因涉及澳门及英国的财产,超出香港法院的权限。澳门特区政府作出修改,表示仅追讨位于香港的财产,12日获法官批准。原诉未能交代涉及的具体金额,又称会另行在英国及澳门采取法律行动追讨财产。

  原诉人澳门特区政府的代表律师12日称,向欧文龙及其它答辩人涉追讨的贿款达2.36亿港元,包括银行存款约1.4亿多港元,及一笔存于保险箱的总值8000万港元的各类货币现钞,但没有统计当中位于香港的资产金额。

  原诉人律师又谓,稍后将另行在英国及澳门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有关资产,在澳门的部分资产则已被充公或列作证物。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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