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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美国是否批准加入《海洋法公约》无关紧要

2012年05月29日 17: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9日电 题:美国是否批准加入《海洋法公约》无关紧要!

  作者: 潘国平

  即使美国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亦无法改变其在南海的过路者身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也最积极倡议制定《公约》的国家,《公约》中相当部分的条款也对其有利。然而自1982年《公约》开放签字以来,美国一直游走在《公约》边缘,至今没有批准加入。

  就在南海局势日益紧张,中菲黄岩岛异常焦灼之际,美国再次扬言要批准加入《公约》,并声称不当南海问题的旁观者。且不说,这很可能是美国的又一波政治作秀,并不代表真正批准加入《公约》。即使美国批准加入《公约》,亦无法改变其在南海的过路者身份,也不会对南海争端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更无法动摇中国捍卫南海九段线内历史性权利的决心。

  南海争端的性质是中国与相关声索国之间的主权争端。因此,岛礁的主权归属是南海问题的根本内容。而根据《公约》序言:“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公约》是在已经确定主权归属的情况下,对于基于国家主权而延伸出的海洋权益进行肯定和规范,《公约》本身不涉及国家主权纠纷。美国即使批准加入《公约》,也无法依据《公约》对南海主权争端指手画脚。因为美国远在北美,可以批准加入《公约》,却无力改变地理位置,成为南海周边国家,因此其依然只能是过路者。

  美国即使批准加入《公约》, 也无法悍动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也改变不了南海不是公海的事实。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形成是反复、一致、持续的国家行为并不断巩固的结果,根据时际法原则,它依据的是当时发现并有意识地先占取得国家领土的国际习惯法,之后通过开发、管理使这一历史性权利不断得到巩固。1947年,中国政府公布南海九段线,当时没有国家反对,且获得相关国家默认。因此,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有据可循的一个发展脉络,其每一步都符合当时的国际法。

  而《公约》于1982年通过,作为一个新法,对于中国早已成形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美国可以批准加入《公约》,却无力使《公约》对其生效前的事件产生约束力。此外,美国此次扬言批准加入《公约》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使自己在南海宣称的航行自由“名正言顺”。

  其实南海有航行自由,在尊重国际法和中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中国对各国的南海航行自由予以尊重和保护。而美国主张的绝对的航行自由不可能在南海实现,因为南海不存在公海,南海九段线内是中国历史性权利所在,九段线外则是南海周边国家的专属经济区,不能援用《公约》对于公海自由的条款。 由此可见,美国大可不必批准《公约》,其在南海有限的过路者地位不会有任何的改变。

  批准加入《公约》即意味着受其约束,必须依据《公约》履行义务。美国批准加入《公约》的同时即受到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约束,在南海周边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其行为就必须受到《公约》的限制和约束。

  美国急于加入《海洋法公约》主要原因是本届政府即将任期期满,希拉里曾在此前公开表示,她不计划在美国国务院任职4年以上。有白宫人士称,克林顿已经表示其有兴趣出任世界银行行长,前提是该行现任行长罗伯特-佐利克(Robert Zoellick)在2012年中期任期届满时离职。加上美国国内选举和菲律宾游说等原因的推动,总之,对于国际社会和中国来讲,美国是否批准加入《海洋法公约》无关紧要。(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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