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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宪法法庭责令政府向难民支付更多生活费

2012年07月18日 2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柏林7月18日电 (记者 黄霜红)位于卡斯鲁厄的德国联邦宪法法庭18日作出判决,称该国政府对难民申请人及逃避战乱者支付的生活费低于该国最低生活线,要求其立刻改变现状增加难民待遇。

  德国宪法规定,所有在联邦德国生活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均应保证“有人类尊严的最低生存标准”,基本法规定的最低生存标准包括“人的肉体生存”、“维护人际关系”以及“参与社会、文化以及政治活动的最基本程度”的需求。

  该国对难民实行补助的标准产生于1993年,将近20年没有改变。难民每月可以从政府处获取224欧元补贴,比374欧元的社会救济金低了40%。尽管当年这个标准是按照最低生活标准制定的,但根据近些年的物品涨价程度,一些地方政府早已承认其“明显不够用”。

  不久前,北威州社会法院受理了两桩诉讼。一名从2003年起以难民身份在德国居留的库尔德人,以及一位出生在德国的13岁尼日利亚女孩分别上诉生活费难以为生,州法庭以此为契机上诉联邦宪法法庭要求重新检验难民法案。

  联邦宪法法庭的判决说,政府对难民申请人目前提供的待遇不足以保障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对难民提供的资助不应低于德国公民接受社会救济的水平,因此政府必须重新考量难民待遇。在新法制定之前必须采取过渡性的解决办法,使难民立刻获得补贴。这项裁决并具有追溯力,难民们之前获取资助的不足部分必须获得补偿。

  上述判决涉及到目前在德滞留的13万难民申请者。1993年制定的难民法案规定,难民申请人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获取现金资助,但各州采取的代金券制在实行过程中产生不少问题,因此近年来改换提供现金。从现在起所有难民申请人每月应获336欧元生活费,其中130欧元算作“个人每天的生活需求”以现金形式支付,之前其每月所得仅为40欧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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