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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报:夫妻财产分开存潜在隐患 或增加沟通障碍

2013年12月05日 1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5日电 美国《华尔街日报》5日刊登题为《夫妻财产分开的潜在隐患》的文章,文章称,考虑将部分财产或全部资产分开的伴侣应该注意以下一些潜在隐患,其中包括分立账户可能会增加沟通障碍、分立账户可能不便管理等。

  对一些伴侣来说,“共同”只限于一定程度上的合二为一。他们没有“共同”的地方之一就是金融资产。夫妻以及同居的伴侣常常会各用各的银行或经纪账户,他们还可能将房地产及其他财产放在各自名下,而不是联名持有。

  这种策略有其明智之处。比方说,资产所有权的分离在遗产规划方面有显著优势。

  但配偶财产分开也会带来一些问题,特别是在配偶一方去世或者夫妻离婚时。而如果配偶双方未能认识到所有相关法律事宜,则问题会更加严重。

  考虑将部分财产或全部资产分开的伴侣应该注意以下一些潜在隐患。

  1. 分开持有的财产可能在法律上并不是分开的。

  你也许会认为,只写着你一个人名字的账户是属于你自己的,但你所在州的法律可不一定认同。

  总部位于匹兹堡(Pittsburgh)的财富管理咨询公司Schneider Downs Wealth Management Advisors LP的董事总经理南希·斯基恩斯(Nancy Skeans)称:“如果你居住在一个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州,你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她说:“即使是在一个实行非共同财产制的州,离婚案中也总会有法官判定财产归属。仅仅因为你把资产放在自己名下,并不意味着在你决定离婚时对方不能动用这些资产。”也就是说,你自认为属于你的资产有一部分可能会归你的前配偶所有。

  斯基恩斯说,州继承法也有可能会让夫妇们感到意外。比方说,假设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对已婚夫妇分别拥有一些资产,且双方都没有遗嘱,那么配偶中的一方去世后,这名配偶的部分资产可能会归孩子所有——即便已故一方本想将所有资产都留给健在的配偶。

  再举一个例子: 有一对伴侣,之前都结过婚,现在他们选择只同居而不结婚,并分开持有资产。当其中一方去世时,已故方名下持有的任何资产都有可能会归这个人的父母所有。

  斯基恩斯说,在宾夕法尼亚州,“如果我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我的资产会回到我父母那儿”。(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比如人寿保单中指定的受益人。)

  鉴于法律问题的复杂,与专业人士谈谈如何制定遗产计划还是颇有必要的。

  2. 分立账户可能会增加沟通障碍。

  分立账户可能会促使配偶独自管理这些账户,而不是从双方作为一个整体的角度来考虑财务状况。

  退休金账户一般都在个人名下,所以常常会存在这个问题。斯基恩斯表示,伴侣应该讨论他们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然后确保他们退休金账户(以及其他所有账户)上持有的资金合在一起能够实现这些目标。

  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斯基恩斯说,配偶中一方“可能会控制他们的投资,而不与对方讨论”。斯基恩斯有个客户的丈夫已经去世了,但她仍对丈夫管理双方投资的方式感到恼火。斯基恩斯说:“我们每次谈话的时候,她都会提到,要是她丈夫投资风格不那么激进,她的养老金会是现在的两倍。”

  明尼阿波利斯Ameriprise Financial Inc。的财富策略部门副总裁苏珊娜·德巴卡(Suzanna de Baca)表示,伴侣如果不能共同规划,还可能会产生较高的费用。比方说,假设伴侣双方用不同的账户持有同一只共同基金,他们如能把基金全部交由一方持有或者设立联名账户来持有,可能就会降低费用,因为一些基金对大额账户收取的费用较低。

  3.如果遇到破产或诉讼,单独所有的财产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如果你申请破产或者受到起诉,财产共同持有的形式能够保护你的非金融资产,因为债权人和原告往往会避开他们最终只能拥有一半权益的财产。而单独所有的资产则不能以这种方式自动获得保护。但在上述情况下,还是有一种保护单独所有资产的方式。

  新泽西州新普罗维登斯(New Providence)的律师事务所McManus & Associates的创始人约翰·麦克马纳斯(John McManus)表示,“对奔着你的住房等主要资产的人来说,共有形式是一种很好的遏制方式。”他说:“他们在起诉我的时候不会想要那个资产,因为他们无法轻易迫使我妻子将其出售,最后他们也就只拥有该财产一半的权益。”

  然而,从遗产规划的角度来说,麦克马纳斯觉得他的客户在各自名下单独持有资产会更好,这样资产就能放在个人信托中,便于安排去世后这些资产的去向。(单独持有的意思是配偶双方各自拥有完全不同的资产,或者是通过“按份共有人”的形式来分享产权——“按份共有”是一种配偶双方单独拥有各自份额的共有形式)。

  麦克马纳斯举例说,可以用这种方式建立一个信托:“如果我妻子去世,她就立我为受托人。我可以花钱,我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用钱,但我去世时资产只能归我们的孩子所有,而不能给我的新配偶。”

  与此同时,这些资产也不受债权人或诉讼人影响。麦克马纳斯以他的房子为例:“今天我要把我持有的一半权益放在信托里”,这样在他去世时,他的权益就会归他的妻子所有。他还说:“如果我受到起诉,由于我已经放弃了我在这座房子中拥有的权益,所以我能受到保护。”

  4. 分立账户可能不便管理。

  配偶去世的打击是巨大的。而资产单独所有制会让已经够困难的局面雪上加霜。

  比方说,如果某个支票账户是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则健在的一方可能不得不提供死亡证明,还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获准成为账户签署人,过程非常耗时。

  信托公司Northern Trust Corp。的资深规划师约翰·沃尔塔焦(John Voltaggio)表示:“我们的日常支票账户应该设成联名账户。即使配偶中一方去世了,支付账单也不会受到影响,这样就不会有任何管理问题。”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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