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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人撰文论时政 李显龙发律师信令其道歉

2014年05月28日 08:52 来源:环球时报 参与互动(0)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27日报道称,33岁的新加坡人鄞义林因近日在网上发表了几篇议论总理李显龙的文章,26日第三次收到李显龙的律师信。信中,鄞义林被要求删除具有诽谤性的博文、道歉并作出经济赔偿。

  据报道,鄞义林早前发表了题为“新加坡人,你的公积金去哪儿了?城市丰收教会审讯的启示”的博文,影射李显龙身为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主席,应该对国民公积金使用作个交代,否则就有擅自挪用嫌疑。18日,鄞义林收到李显龙的第一封律师信。信中要求鄞义林立即删除博文以及所有相关链接,同时也要求他在发信日期的三天内,在博客刊登道歉启事。此外,鄞义林需自己报价,告知打算支付李显龙多少赔偿费和律师费。

  信中称,鄞义林博文所说“是虚假且毫无根据的指责,并对当事人构成非常严重的诽谤和贬损,也是对他的人格、信誉及诚信的抨击。”信中称:“明显地,这则博文存有恶意。”迫于压力,鄞义林19日已将相关博文删除,但没有马上道歉。他向李显龙提出延长道歉期限的请求。23日,鄞义林正式向李显龙发帖道歉,同时要求总理不要索取赔偿,但被李显龙回信拒绝。

  遭拒后,鄞义林又发表一篇博文和一段录像。26日,李显龙通过律师第三次发函鄞义林。信中说,鄞义林再次发表的博文与录像显示,他之前的道歉与承诺并不是真诚的,他的用意其实是想利用机会,抬高个人公共形象,寻求支持与博取同情,并重新对李显龙展开攻击。信中称,鄞义林这样做等于加剧对李显龙的伤害与困扰,李显龙有权向鄞义林索取加重伤害的损失赔偿。

  不过,律师信称,如果鄞义林在26日下午5时之前把博文与录像从网上删除,并书面保证不再发表类似博文或录像,那么李显龙就不追究鄞义林加剧伤害而追加赔偿,他只需根据5月18日和23日的索偿信做出赔偿即可。

  鄞义林接信后,在26日下午5时之前删除所有相关博文与录像,也同意遵守对方列出的条件,但在赔偿额问题上,却请求总理把赔偿期限延至5月28日下午5时之前。李显龙很快通过律师做出简短答复,表示愿意再一次延长宽限期,等候对方就赔偿额与费用问题做出书面回复。

【编辑: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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