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日本或派遣自卫队 以“警察活动”名义解救人质

2015年01月29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29日报道,“伊斯兰国”绑架杀害日本人质事件,虽然尚不满足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武力行使三条件”,但为救出人质,日本有可能修改法案向海外派遣自卫队。

  为此日本政府指示国家安全保障局等相关省厅,制作事件相关问答集。该问答集谈到,“由于该地区不存在‘准国家组织’,因此日本将在征得该地区国家的同意之后,争取以警察活动的形式营救人质”。即日本可能在获得伊拉克、叙利亚的同意后,派遣自卫队进行“警察活动”。

  日本目前正在推动安全保障法制的成立。而近来发生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绑架日本人质事件事关安保。各方因此关注两件事情的关联。

  2014年7月,日本内阁决议定出的“武力行使三条件”中规定,“威胁到日本国家存亡,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构成明确危险”时,日本将行使武力。

  在此次事件相关问答集中明确:“虽然这是不可原谅的恐怖主义行为,但是此次事件不满足武力行使三条件”。因此日本不会以自卫队行使武力的名义同“伊斯兰国”战斗,而是以从事警察活动的名义。

  如果日本认同“伊斯兰国”为国家或准国家组织,则依据日本宪法,日本自卫队无权使用武力。因此问答题在对“伊斯兰国”的定义上,声称“政府不作判断”,采取模糊处理。问答集中还提到,“本次事件同安全保障法案的修改毫无关联”。

【编辑:程兰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