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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版权栽大跟头:德国歌手因随意配图赔款数百欧

2016年04月27日 18: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柏林4月27日电 随笔:忽视版权 栽大跟头

  新华社记者郭洋

  知识产权保护听起来有些“遥远”,却近在我们身边,尤其在版权保护方面。在德国,如果轻视版权问题,很容易栽大跟头,付出高昂代价。

  德国知名歌手、作家康斯坦丁·韦克就曾因为一块“炸猪排”而“破财”。他有一次发表关于肉类行业的批评性文章时,顺手从网上下载了一张炸猪排照片作为配图。结果,照片拍摄者以侵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按裁决,他最终不得不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总计947.5欧元(约合6932元人民币)。有媒体说,这是韦克“购买”的最贵“炸猪排”。

  别人拍的照片不能乱用,别人写的文章当然也不能随便拿来。2011年,德国联邦政府时任国防部长古滕贝格被曝在博士论文中大量引用他人文章,而未注明出处,存在严重抄袭现象。随后,他的母校拜罗伊特大学剥夺了其博士头衔,他本人也迫于压力辞职,不仅政治前途尽毁,还落了个“抄袭部长”、“谷歌贝格”的名声。

  两年后,德国时任教育和科研部长沙范同样陷入抄袭丑闻。沙范因博士论文中存在“系统及蓄意将他人智力成果窃为己有的行为”,被母校取消博士学位。她也因此不得不辞去部长职务。

  名人的教训同样可能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每个人都应时刻谨记莫要侵犯他人的智力成果。例如,在上社交网站时,绝不可随意上传他人制作的图片、音乐或视频,就算是随便找张漫画当头像也可能侵权。

  不少在德国生活的人都有过类似经历:因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或软件而收到“警告信”,要求赔偿的金额动辄上千欧元。“警告信”一般由权利人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出。收到信后,侵权人通常需尽快做出反应,找律师与维权方就赔偿金额等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只能对簿公堂,交由法官裁决。

  原则上讲,德国是允许下载音乐、电影或软件自用的,因为下载者可能并不清楚所下载的文件来源是否合法。相比之下,上传受到版权保护的文件,即散播盗版是绝对违法的。例如,在德国使用点对点传输工具风险很大,因为使用者在下载的同时也会上传。

  德国对版权的保护非常严格,受到《基本法》《版权和邻接权法》《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国内国际多重法律保障。一旦违法,后果严重,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此对不少人来说,与其为了少花钱等目的以身试法,不如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毕竟购买一首歌的价钱也就1欧元(约合7.32元人民币)左右。

【编辑:李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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