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9月15日电 (记者 王剑)记者15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临川区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获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江西省纪委通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中,10人获党纪政纪处分,6人获组织处理。江西省纪委决定,给予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抚州市中级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2011年5月26日,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等地先后发生3起爆炸,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钱明奇在爆炸中当场死亡。
江西省纪委称,临川“5.26”爆炸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案件暴露了临川区政府对民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长期推诿扯皮,不予解决,包案制度不落实,对有极端倾向的上访人员缺乏有效防范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暴露出当地有关法院、检察院对民众的合法诉求没有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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