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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强制搬出危房”条款应删除

2012年05月29日 16:0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对于草案中提到的,使用人拒不按照规定搬出危房将有可能被“强制搬出”这一条款,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应当删去。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义上午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提出,“强制搬出”不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种类,而且“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由谁、依据什么标准来进行判定也不明确;同时,如果房屋的危险程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可以直接援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北京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有关“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规定。因此,建议删去第十五条中有关“强制搬出”的第二款内容。

  另外,按照草案规定,特大桥梁,大型交通、通信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12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未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地震局局长吴卫民上午透露,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本市既有房屋建筑中,1980年以前的房屋建筑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存在极大的地震安全隐患。(张楠)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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