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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将启 员工连获差评或被解聘

2012年12月06日 13:4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全省(山东)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即将开始

  两年连得“差评”要丢铁饭碗

  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本月下旬开始,2013年2月底前结束。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按照要求,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标准] 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据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影响] 连获“差评”或被解聘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不合格” 参考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无故不参加考核 直接不及格

  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考核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表将存入被考核人档案。此外,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记者 张雯雯)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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