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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监审媒体报道,食品监督必然倒退

2013年01月30日 10:34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李汴生在提案中指出,目前一些食品安全报道过于偏颇和夸大,使相关行业形象受损,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和社会质疑,产生了明显的负面作用。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1月29日《南方日报》)

  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不少官员认为是媒体过度炒作。这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媒体有没有夸大性报道?二是如果有夸大性报道,为何夸大?三是如何防止夸大性报道?

  实事求是地说,某些食品事件的确存在夸大性报道,但坦白地说,不实报道、夸大报道在整个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的占比很小,属于个案。如果以个案为由,认为媒体报道对整个食品行业“泼脏水”,进而要采取监审报道的做法,可以说是媒体监督的一次倒退。之所以出现个别夸大性报道,归根到底还是食品监管与舆论期待有很大距离。如果食品监管到位,食品安全事件少发生,恐怕个别夸大性报道就没有了存在的土壤。直白地说,事件多发、监管滞后,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信任危机,进而高度关注,使得个别夸大性报道有了需求。如果不从根源上反思夸大性报道,监审媒体报道的结果就会变成压制监督,反而为问题食品创造空间。

  其实,防止媒体夸大报道的办法有很多:其一,提高食品检测标准和监管力度。如果通过有力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消费环境大大改善,夸大性报道就没有“市场”。其二,及时介入调查、披露信息,让权威信息跑到夸大性报道的前面。其三,通过法律路径预防夸大性报道。比如,若有媒体故意夸大报道,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约束远远比监审报道更正当。

  李汴生称,媒体把“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这一说法显然不妥。无论是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还是地沟油事件,都不是“个案”,一旦被揭露就涉及多家企业、多个地方。李汴生还称,媒体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夸大危害、制造冤假错案。其实,“有毒”“致癌”等说法并不是媒体主观意见,而是某些业内专家所言,媒体只是报道出来而已。业内或学术界说法不一导致的“表述不当”,怎能全怪媒体?

  作为食品专家,李汴生希望媒体谨慎报道,可以理解。但要意识到,目前食品安全事件还呈现出多发、易发等特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维护食品安全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来自于行政监管、司法惩罚,另一方面来自于媒体监督。如果设立稿件监审制,媒体监督力将会大打折扣。

  这是因为,稿件监审制不仅影响到媒体在第一时间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到媒体监督的积极性以及监督的广度、深度等。也就是说,稿件监审制会束缚媒体报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和食品监管完善过程中,我们应该允许个别媒体犯一些小错,然后在出错之后及时去纠错,而纠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全可以通过及时调查、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标准进行纠错。 (北京教师 张海英)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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