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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名官员兼任国企高管 回应称符合法律规定

2013年04月18日 09:54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昨日,本网刊发报道《巩义多名政府官员被指兼任企业高管 涉嫌违法违规》后,巩义市财政局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反馈本网。

  巩义市财政局回应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007年10月,巩义市注册成立了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巩义市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代表巩义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关于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巩义市财政局称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名;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七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按照国家对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截止目前,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未在该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情况,巩义市财政局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巩义市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评估、核准等,划拨部分国有土地注入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目的是为了确保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截止目前,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对划拨的国有土地进行任何开发或出让。如出让国有土地时,将依照招、拍、挂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 (记者 陈耀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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