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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诉出租绕路索双倍赔偿 称为督促规范出租业

2013年05月10日 17:0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我们打官司不为这几十块钱,最终的目的是督促规范出租行业。”赵女士打车时绕了路,虽说就是几十块钱的事,但她却较起了真儿,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院,以绕路构成欺诈为由,双倍索赔车费及经济损失。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乘客起诉出租绕路

  赵女士起诉称,去年7月3日下午,她从西城区达官营打了一辆出租车,前往西城区德胜门冰窖口胡同。“司机开车后,出六里桥向北经公主坟、航天桥、紫竹桥、四通桥、联想桥、北太平庄桥,绕行了西三环和北三环,经马甸桥到冰窖口。”赵女士的出租车票上显示全程走了18.5公里,车费51元。

  赵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说,事后赵女士得知绕了路,便委托律师与出租公司沟通,公司确认了事实,承诺全额退款,可至今她也没拿到退款。

  律师提交了网上查询的截图,从西城区达官营到冰窖口胡同,最佳路线是从达官营向东上西二环,至积水潭桥向北即到。全程约9.7公里,估算打车费用27元。

  出租车公司喊冤

  “绕路这个词我不能说。”出租公司的代理人解释说:“接到投诉后,公司向司机张师傅核实,并调取了车辆的GPS行车记录,确实走了三环。但司机说,乘客着急赶时间,他明示走二环可能堵车,不能保证时间,得到乘客认可后,走了三环。”

  出租公司代理人说,双方说法不一,但司机毕竟没留证据,公司也想化解矛盾,就同意退款。经过沟通,公司以把50元钱,以话费的形式充进了投诉者——赵女士的律师陈先生的手机号里。

  陈律师说:“一直都说打款到银行卡,现在我才听说他们把钱充到电话里,但我从没接到充值信息。而且现在出租公司连票都没要走。”

  如今,出租公司拿不出充值证据,这50块钱也就成了悬案。

  出租绕路是否属欺诈?

  赵女士提出双倍索赔,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过,双倍索赔需要证明欺诈故意,出租司机绕路怎么能证明是故意绕远的还是走错了路呢?

  出租公司代理人不承认司机故意欺诈。

  “按照规定,出租司机应按最佳路线行驶。现在绕路是事实,出租公司说不是故意,就要拿出证据。”赵女士的律师说:“即便是怕堵车,司机也可以走一段三环路,从紫竹桥向东走西外大街去冰窖口胡同,全程走三环肯定是绕远的。”

  对此,承办法官也提示出租公司就此核实,让司机作出解释。

  绕路属实该如何赔?

  记者庭前采访了一位出租车司机任师傅,他介绍说,一旦乘客投诉司机绕路,公司会载着乘客复线,按照起始和终点间的最佳路线打表走一遭,就可以查明是否绕路。“解决的方式是将多绕的里程折价退还给乘客,但一般不会全额退款或额外赔偿。”任师傅觉得这样处理比较合理,毕竟司机也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了,没有中途甩客,退绕路的钱就行了。

  出租公司的代理人也表示,按照现在的通行做法,是退还差价。

  不过,记者看到不少发帖投诉绕路的网友认为,自己搭钱又搭时间,只退个差价,很不合理。

  “出租车绕路就是运营服务整体出现欺诈问题,就像买了个伪劣产品,当然应该是按照全款赔偿。”赵女士的律师说。

  做功课 要发票防绕路

  如何防止出租车绕路,出租车司机任师傅提示说,乘客出门前可以查地图,或在网上规划路线,有些网站除能够给出最佳路线和公里数之外,还会估算打车费用,乘客做到心中有数,就能及时发现,避免绕路。最关键的是索要发票,以免发生纠纷后说不清楚。

  出租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别只看到出租司机绕路,现在有的乘客也钻空子。以赶时间为由,让司机绕路,之后再以绕路为由让司机降价,或进行投诉。出租司机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乘客要求绕路,应该让其在发票上签字注明。

  由于双方还需要对关键问题进行核实调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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