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旅游法》10月实施 零负团费招游客有望根治

2013年06月20日 17:10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4天香港游599元”、“双飞海南游16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种超低价“零负团费”现象将得到根治。记者昨天在天津市学习贯彻《旅游法》推动会上获悉,10月1日起如有旅行社低价招徕游客,并擅自更改行程,暗中靠购物、私加景点等从游客身上捞钱,一旦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严重者还将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沈付彪介绍,“零负团费”是旅游市场的顽疾之一,即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旅行社以超低价招徕游客,在旅游途中用诱导购物、临时增加景点等方式赚取回扣弥补低价团费的经营成本。旅游者不仅在购物环节买到了价高质低的商品,行程还会随时被更改。这种低报价、高回扣的经营,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沈付彪说,现在的一些团购网站经常会出现超低价旅游团,例如从本市去香港的4日游599元,连单程机票价格都不够,更不要说吃、住、景点费用了。在旅游过程中,地接社通过变相强制购物、旅游的方式捞钱,使游客与旅行社、导游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

  为了根治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一旦违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记者 郑妍 实习生 朱怡颖)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