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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马投涧镇强占600亩耕地 村民未获一次性补偿

2013年06月28日 11:3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在河南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大片耕地已被推平。(刘青 摄)

村民黄保平为记者提供的“道路建设占地协议”。(刘青 摄)

  近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有村民向媒体反映,在没有任何公示、赔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镇有近600亩耕地被当地政府强行占用,并在征地过程中有村民被打伤。这一情况是否属实?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存在怎样的问题?本网记者日前赴河南安阳进行实地采访。

  当地村民:未得到一次性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就“强占耕地”

  马投涧镇距离安阳市区不到10公里,属于城市近郊区域。从安阳市文昌大道近东风路驱车前往,20分钟左右即可达到该镇黄小屯村。

  在黄小屯村口,记者见到了向媒体反映情况的村民王希林。在他的指引下,记者首先来到他的家中小院了解情况。听闻有北京的记者前来,黄小屯和临近村子十多位农民十几分钟内就围拢过来。

  据大河网报道,今年3月21日,两辆载有执法人员的大巴车,在马投涧镇政府领导的带领下直接开进六队的麦田里,推土机强行推掉已经抽穗的麦苗,当时遭到了当地村民的阻拦。在争执过程中,村民黄建勇被打伤,后送往医院治疗。

  在场村民向记者证实了报道中所提的上述细节。重新回忆起3月21日的情景,在场村民情绪仍十分激动,不断表示当地政府占地过程“粗暴无理”。有村民还拿来几个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头盔,告诉记者当时征地人员用这个猛击打村民头部,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但村民未能向记者提供图片或视频作为证据。上毛仪涧村民李玉林说,他当时正用摄像机拍摄占地过程,但被乡政府干部“一把挡下来”,摄像机掉在了地上损坏了。这位年逾六旬的村民告诉记者,他在村子里生活这么多年,还从没看到过“如此恶劣的情景”。

  记者跟随村民来到报道中提及的占地现场,看到的是已被平整成型的黄土地。如果不是旁边仍有大面积的麦子地,完全看不出这条路此前属于耕地的任何痕迹。道路上停放着一辆挖土机,几名施工人员正在现场操作。村民告诉记者,这条路3月份之后断断续续地在施工。

  “没有经过任何公示、协商的环节,我们对赔偿方式也完全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把耕地强行占来修路呢?”村民王希林对记者说,对于补偿问题,村里只表示,被征用的耕地每亩地每年补偿825元,被毁掉的青苗每亩一次性补偿600元。

  记者在黄小屯村民黄保平提供的“道路建设占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看到,协议甲方为何大岷村委会(与黄小屯属同一行政村),乙方为黄保平。合同第二条规定,“甲方每亩地每年支付给乙方占地费用825元,占地费每五年一递增,递增率为10%,共递增三次不再递增,以后每年按第三次递增后的金额执行”。

  黄保平说,这份协议是他在记者采访当天上午才领到的,落款日期却写着“2012年10月”。他告诉记者,虽然他不同意按年付租金的条款,但因为他被占地的亩数很少,即使有损失也不大,在加上当时村干部一直劝他“签吧签吧”,就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其他未签字的村民则说,他们完全不接受当地政府按年付土地租金的作法,而应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合乎标准的一次性补偿。他们给记者拿来一份“安阳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黄小屯、上毛仪涧等村庄所在的龙安区,所制定的标准是5.5万元/亩。

  “同样是征地,文峰区就得到每亩地4.6万元的一次性补偿,为什么我们没有?”有村民拿着“地价表”反问。

  《协议》第一条还注明,“甲方在未办理征用手续前,甲乙双方权益约定按本协议2、3条款执行;甲方办理征用手续时,甲方按国家规定补偿标准对乙方进行补偿,该合同自行终止”。

  在村民们看来,这个条款就意味着乡政府在占地前,既没按规定合法办理征用手续,也没按法律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此,他们坚决不同意镇政府“强占耕地”的作法。

  双方座谈:镇政府承诺最早在8月提供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

  在对村民和政府的分别采访中,记者发现双方对于土地占用性质、补偿方式等关键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特别是镇长董明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作的解释,并没有在《协议》中有任何体现,更造成双方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理解的随意性。

  为最大限度弥合双方认知上的差异,马投涧镇长董明月、党委副书记程玉国终于与十位左右的村民坐在了一起,展开面对面对话。

  6月22日下午,在镇政府会议室里,王希林等村民表达了现在就想要获得一次性补偿的需求。董明月告诉村民,这个问题今年三四月份开始就已在考虑。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道路建成之后,两边的土地由建筑商开发时,按照社区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二是在没有完全补偿前,由政府付土地租金。

  “现在租地的期限为五年,有老百姓问,三年行不行?我一年都想付清。”董明月表示,时间越早,政府支付的租金就越少。但如果现在非要一次性付清,也不是不行,那就是“不修路了、不搞社区建设了”。

  对于更改和完善《协议》的内容,董月明表示,现在这份协议是去年草拟的,在用词上有不妥之处。最早在今年八月就会有一份新合同,目前已征求过村干部、律师和部分村民的意见。他一定会在合同中写清楚占地性质、返还耕地亩数、土地租金价格、一次性补偿数额和付款日期等条款,消除村民们的后顾之忧。

  董明月补充说,新合同最迟在今年10月就会送达到村民手中。他有信心,三五年过后,村民关心的一次性补偿就能到位。

  但在场的村民对此仍表现出担忧:即使是签合同,再完备的合同也保证不了执行到位。董明月解释,这项资金有区镇两级财政做担保,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补偿一定会下来。

  “如果政府违约,老百姓跟当官的打官司,能赢吗?”一位村民在现场质问。

  “如果不相信国家法律和政府,你自己的人身权益就什么都保障不了,”董明月说,“社会上的行为都是在法律和政府保障下进行的,不相信法律,就失去了谈任何问题的前提。”

  座谈会后,王希林皱着眉头对记者说,曾跟镇领导打了多次交道,他对最终是否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并不看好。但他同意,将在看到新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接受乡政府开出的补偿条件。(贾玥 刘青)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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