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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水泥政府卖 陕西眉县政府发文促销水泥事件调查

2013年06月29日 11: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企业水泥政府卖 红头文件惹人怨

  ——陕西眉县政府发文促销水泥事件调查

  近日,一份由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水泥在眉县区域销售工作的意见》的红头文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出于销售“社会”牌水泥目的为眉县各县级部门及乡镇确定销售任务、要求眉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等内容,引发水泥同业竞争对手不满,让乡镇等部门负责人无奈。

  这份文件本意是什么?文件出台后,外地水泥能否像以前一样顺利在眉县销售?“社会”牌水泥与眉县政府部门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

  一纸文件销水泥 部门企业难服气

  今年3月7日,一份名为《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水泥在眉县区域销售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

  这份文件提到,“今年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确保全县县内销售社会水泥50万吨以上。各镇、各部门包抓的重点项目,由相关镇和部门负责落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全部使用社会水泥,并把使用社会水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方面。”

  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包括检察院、金渠镇等在内的眉县32个乡镇和部门,分派了销售任务,总量达63万吨。

  眉县金渠镇分到了1.5万吨销售任务。金渠镇政府一位负责人说,大家都感觉这个事办起来比较为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拿行政干预进行商品推销,确实有很大困难。”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因为境内有西(安)兰(州)高铁等许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近年来眉县的商用混凝土产业发展迅速。眉县苏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月青告诉记者,决定商用混凝土主要原料水泥使用权的,还是客户本身。“根据我们公司的销售数据,5月份我们生产的商用混凝土数量在6000立方米左右,但大部分原料是眉县县外的两个品牌。这个行业,还是价格决定品牌的取舍,并不是说政府让使用哪个牌子的水泥,客户就必须使用。”

  出手“救市”政府部门也无奈

  作为陕西水泥五强企业,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眉县的利税大户,自建厂以来已经累计上缴税费3.3亿元。2012年,在水泥行业竞争激烈、生产销售并不顺畅的情况下,仍然上缴税金2160万元。

  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杜宏斌说,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出现的销售困难问题,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上述文件。“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号召眉县的项目包抓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优先使用社会水泥。同时,又对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目的就是通过一年努力,使社会水泥的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对于外界关注的政府发文卖水泥、水泥厂是否难逃干系的疑问,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绪红说,现在企业面临的困境是产品积压、市场销售不畅,造成企业根本无法正常生产,产品能耗增加,成本压力较大。“目前水泥市场无序竞争的局面在宝鸡地区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低价倾销,国内比较知名的品牌,在我们当地低于成本价销售,和我们形成了激烈的竞争。”

  对于文件出台后引发的争议,杜宏斌说,目前来看,这个文件的下发有一些操之过急,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想要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法来推销工业产品有些不妥。“为此,眉县县委、县政府于5月20日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的意见》,取消了原来文件中对各部门下达的水泥销售任务。”

  记者在眉县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包括社会水泥在内,当地主要有三个品牌的水泥在市场上销售,政府文件中关于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使用社会水泥的要求,并没有得到落实。

  政府该住手时应住手

  接受采访的法律专家、社会学者表示,眉县政府部门发文卖水泥有不妥之处,相关部门应该以此为鉴,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政府部门在制订规章时,应该对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对制订的条文进行前瞻性预判。“从一定意义上说,县级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条文的遣词用语,应该慎之又慎,对于类似帮扶企业的举措,不能用行政命令式的用语,否则很容易造成人们的误解。”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市场的完全开放和市场竞争,眉县为政府部门和乡镇下发水泥销售任务指令性计划的做法,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会给人们带去破坏市场竞争环境的印象。

  石英说,在当前市场竞争条件成熟、竞争者完全参与的情况下,政府出面帮助企业销售水泥,难免会让人产生企业和政府是否形成利益关系的猜想,培育企业的竞争意识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政府应当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生产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降低产品价格,让企业自己在市场中发展。”(记者 刘彤 张晨俊)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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