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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成校园性侵重灾区 14至18岁男孩遇法律空白

2013年07月01日 10:0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继5月8日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后,媒体又接连曝出多起校内猥亵性侵幼女案件,校园性侵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日前,有研究机构调查显示,校园性侵案有农村学校多、老师校长施害多、侵害持续时间长等特点,案件总体平均时间达2.3年,而14至18岁男孩在遇到性侵后,则面临法律空白。

  校园案侵害时间长

  6月25日,“儿童性侵害防治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韩晶晶在论坛中介绍,其所在机构对340件媒体报道的案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与过去相比,校园性侵案有农村学校居多、老师校长施害多、侵害持续时间长等特点。

  据韩晶晶介绍,340起案件中有50件属于校园性侵害案件,其中,有6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农村,而由老师、校长实施的性侵害占到校园性侵害的70%。

  “受害人数多、侵害持续的时间长是校园内性侵害案件的特点,案件总体平均时间为2.3年。”韩晶晶说。

  在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吕孝全受理的案件中,河南平顶山一所山村小学6名女学生被60岁的语文老师张某持续实施强制猥亵和强奸达一年左右,直到一个受害幼女伤重行走困难,才被母亲发现并报警。

  “其实在张某调入这个小学之前,他已经在另一所学校性侵害过一个13岁幼女,当时学校领导以赔偿受害人3万块钱违法私了。”吕孝全说。

  由于师资匮乏,有过前科的张某很快又找到新学校任职,并再次犯罪,在平顶山该小学,全校只有两名老师。

  校方责任不明

  在校园性侵案频发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教师队伍素质问题,另一方面,学校的失责也被凸显。

  在教师实施的校园性侵害案件中,目前存在校方责任不明的问题。

  2012年,教育部推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9条第9项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学校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吕孝全解释。

  但同时《办法》的第14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在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时候,学校通常用这条来对抗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法律条文存在为学校开脱罪责的情况。”“通常他们(学校)成功了,我们失败了。”吕孝全说。

  部分学校回避性侵教育

  2007年,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学校作为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害教育的主要阵地。

  《纲要》实施五年多情况如何?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红枫中心)创始人王行娟表示:很不理想。

  红枫中心调查显示,很多学校不仅性侵害教育一片空白,就连国家规定的性教育课程也没有认真执行。

  “据调查,三分之二的学校完全没有进行过性教育,有的采取敷衍的态度,将课本发给学生让他们回家自己看,有的甚至连书本都不发。”王行娟说。

  2011至2012年,红枫中心在河北某县的小学校推行女童性侵害预防教育,其间很大的阻力来自学校。

  “很多学校一听谈性侵害教育就马上回绝,说我们学校没有这个问题,不需要这方面的教育。”

  红枫中心分析学校回避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害怕被人误解为学校出了问题;二是怕被人说成是教唆;三是教师中的阻力。

  红枫中心与教师座谈时,谈到了性侵害的人群主要是熟人,有个男教师当场不高兴地说,如果这样对学生说,以后男老师就无法与女学生正常交往了。

  “这个男教师的表现,在教师群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王行娟说。

  正是由于受到这些限制,红枫中心专家在向54个学生培训过程中发现,只有20个学生提到隐私部位不能被人触摸,直到第5课后,学生们才全部弄明白,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被人触摸的。

  14至18岁男孩遭遇法律空白

  目前,男孩性侵害案件同样时有发生,但韩晶晶介绍,这个问题尚处于法律保护缺失状态。

  目前,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保护了未成年人和成年女性,14-18周岁未成年男性则游离在刑法体系的性侵害保护之外。

  1997年以前,强暴或猥亵14-18周岁的男孩的行为,可以以“流氓罪”定罪处罚,但新《刑法》中“流氓罪”被废除,14至18岁男孩性侵如何处理出现了空白。

  北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雪梅建议,我国应当将所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纳入保护范围。

  此外,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针对所有刑事犯罪建立一种普遍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中,精神损害赔偿也较难获得。

  在平顶山的教师性侵案中,法院最后只支持受害幼女每人一千元钱的交通费和治疗费用。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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