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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新规:村务弄虚作假责任人将被罢免

2013年07月02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日,《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送审稿)》在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7月31日。条例送审稿规定,对拒不改正或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建议召开村民会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罢免。

  条例送审稿要求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应当每年公布一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随时公布。

  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15日;少于15日的,应当补足15日;村民普遍关注、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事项,应当至少公开6个月以上。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应当长期保留。

  对村务公开不及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对村务不公开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并作出公开检讨;对拒不改正或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建议召开村民会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罢免;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自移交之日起停发财政补贴。

  条例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未剥离的“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已剥离的“村改居”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记者张林)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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